在線國際商報訊根據當前我國境外投資發展的實際情況,將各地區2005年度境外投資購匯總額度,從目前的33億美元增至50億美元。如實際需要用匯超過額度,可以予以追加。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日前發布并實施的《關于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如是表述。
為支持企業走出去,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出《通知》
,決定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從現有的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展到全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對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權限,從原單個項目的3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企業境外投資將能便利地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有關手續。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02年10月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陸續批準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每年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在額度內允許投資主體購匯境外投資;對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可由企業自主決定保留用于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允許境外投資使用多種外匯資金來源;允許跨國公司通過財務公司運作、銀行委托放款或通過直接放款等方式,在集團內部開展跨境資金運作;還批準了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進行全球授信的試點。
截至2004年年底,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支持1152個項目在境外投資,中方投資總額51.1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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