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多會浮出水面
本報訊一個行業到底應該允許一個協會還是多個協會?昨天,《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交當天召開的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其相關規定在事實上允許了“一業多會”的存在,以“進行適度的競爭”。
據了解,《條例(草案)》第七條規定“行業協會按照國家現行行業或者產品分類標準設立,也可以按照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及服務功能設立,但名稱不得相同”。有關人士分析,這等于在事實上認同了行業協會的“一業多會”設立原則。
據介紹,從去年9月廣東省人大開始《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的立法程序以來,其中的爭論焦點之一就是一個行業到底應該允許一個協會還是多個協會。昨天,廣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道生在做《條例(草案)》的說明時表示,既然行業協會是由企業和有關單位自愿發起的組織,帶有民間的自發性,除法律另有規定和名稱不得相同外,應允許進行適度的競爭,通過優勝劣汰,提高服務質量。
據許道生透露,一年來,內司委會同各議案承辦單位共召開了25次座談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年4月底還專門赴香港對商會和行業協會進行了考察學習。《條例(草案)》第52條規定,行業協會或者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內部組織機構不健全、管理混亂、超過一年未開展活動的;符合注銷條件,不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注銷登記仍繼續開展活動的三種情況,應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條例(草案)》還規定,行業協會參加會員自成立起兩年內未達到本地區同行業組織數量的10%以上和未達到本地區同行業銷售額的25%以上,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限期一年進行重組和調整,一年期滿仍未達到條件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此外,《條例(草案)》規定了行業協會不得從事制定行業規則或以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向會員亂收費亂攤派、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待遇,以及未經授權或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職能等禁止性行為。(施建 李杰偉 張濤 陳春艷 任宣)
(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