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提出“非普通住宅”界線建議,業界擔憂樓市結構大變
本報訊記者殷小杰報道:購買單套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今后很有可能要“享受”“豪宅”的契稅“待遇”。廣州市日前已向省有關主管提出建議,在計征商品住宅交易契稅時以面積作為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界定標準。
國家七部委下發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在稅收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而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這一政策,實際上是通過制訂高檔房具體標準,對商品房售賣交易中的契稅繳納具有很大的影響,因為購買非普通住宅,需交付的契稅是3%,比購買普通住宅高1倍。
自從國家鼓勵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實行減半征收契稅以來,廣州市對住宅一般均按1.5%的標準向購樓者征收交易契稅,對別墅則作為“高檔住宅”征收3%的交易契稅。
廣州市權威人士透露,在住宅交易中之所以僅按這兩種類型征稅,是因為除別墅可以明確界定為“豪宅”或是“高檔住宅”外,對其它的住房,其售價主要為所處區位而定,很難分清“普通住宅”與“豪宅”的區別。
例如,現時老城內的商品房,不帶裝修的毛坯房,單價普遍已達7000-8000元/平方米甚至更高;而在番禺或是芳村區、黃埔區,4000多元/平方米的已是裝修得相當不錯的房子。這位人士稱:“顯然,目前在廣州市房地產市場中,以售價作為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征收契稅標準是不太合理的。”
因此,在廣州市向省有關主管部門提交有關貫徹國家七部委《意見》的實施細則時,建議以住宅的單套面積作為界定“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主要標準———購買單套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繳交1.5%的交易契稅;購買單套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與購買別墅同等“待遇”,需交納3%的交易契稅。“其實契稅繳納的標準未發生變化,當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仍在執行。廣州市只是按國家要求對兩類商品住宅作出界定,估計省里會考慮采納廣州的意見。”該人士表示,國家七部委《意見》的實施細則,將由省批準后實施。
廣州市房地產業內普遍認為,僅以面積作為“普通住宅”與“豪宅”涇渭分明的界定標準,這一政策若施行,將對現時廣州的住宅產品開發結構與市場結構產生重大影響。買家市場將因此進一步細分,市場的中小戶型住宅及剛剛“踏線”的戶型單元供應比例將會大幅增加。
由于目前廣州市房地產市場二次置業買家為數不少,而該類買家多以三房或三房以上的大戶型為主要購買對象,近兩年來開發商據市場變化增加了大戶型供應量,并以此作為樓盤的“升級換代產品”。不少樓盤稱,現時100平方米以上的三房套間相當暢銷。
但是當大戶型單位“享受”別墅的交易契稅“待遇”后,將有部分買家因此也將重新確定置業標準。非常現實的開發商也將調整產品結構,對目前市場上在售的“超標”大戶型單位的售價也適當調低。
此外,兩類住宅的一手樓交易實行不同的契稅征收標準,而“豪宅”的二手交易過戶稅收是否也會相應提高等,這些一時暫未明朗的政策因素也在短期內同樣影響到大戶型單位的銷售。
(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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