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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儀表”“圣雪絨”遭譴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4日 04:02 中華工商時報

  者董硯龍23日北京報道】未對重大事項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由于未對重大事項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今日,吳忠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忠儀表”)和寧夏圣雪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雪絨”)及兩公司相關人員被深交所予以公開譴責。

  經查明,1998年至2003年期間,吳忠儀表委托公司董事趙廣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天
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理財7000萬元,委托公司董事馮平儒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寧夏興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1.1億元。上述委托理財構成了關聯交易,累計發生額為1.8億元,占吳忠儀表2003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25%,截至目前預計損失為17528萬元。吳忠儀表將上述委托理財列支在資產負債表存貨4200萬元、預付賬款2800萬元、在建工程-預付設備款5000萬元、長期投資5000萬元和固定資產1000萬元,未在相關年度會計報表中如實披露。

  另外,2004年吳忠儀表向控股股東———吳忠儀表集團有限公司累計提供資金12120萬元,占吳忠儀表2003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16.97%;同年吳忠儀表還分別向山東博遠物流發展有限公司、福建新世界石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新寶榮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寧夏恒力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4000萬元、7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8400萬元,上述擔保累計發生額為21100萬元,占吳忠儀表2003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29.5%。

  深交所還查明,2004年圣雪絨向控股股東———寧夏圣雪絨國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累計提供資金25551萬元,占圣雪絨2003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70%。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有余額23833萬元。

  吳忠儀表和圣雪絨對上述事項均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根據《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吳忠儀表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原董事趙廣生、李志強、馮平儒,圣雪絨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董事侯羽乾、房進賢、張航、曾維和、鐘文卿、原董事馮安予以公開譴責。(24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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