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梁 忻/文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頒布。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發行金融債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風險;有利于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優化金融資產結構;有利于豐富市場信用層次,增加投資產品種類。
按照《管理辦法》,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這些金融機構法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相對于商業銀行次級債券而言,金融債券的發行人不限于商業銀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機構,其所募資金用途也較為廣泛,而不僅限于補充附屬資本。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指出,推動發行金融債券的重要意義在于:首先,發行金融債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現象非常嚴重,金融機構缺乏主動負債工具,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普遍較弱,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機構的經營主動性和風險承擔能力。雖然發行次級債券為商業銀行補充附屬資本提供了一條途徑,但難以作為經常性大規模融資渠道。從國際經驗來看,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作為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能有效解決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問題,同時還可以成為主動負債工具,改變我國商業銀行存款占絕對比重的被動負債局面,化解金融風險。
其次,發行金融債券有利于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優化金融資產結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后,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缺乏,導致直接融資比重低,金融資產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中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風險過度集中到銀行和政府,加大了經濟運行的社會成本。通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是推動債券市場發展的有效措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服務于企業集團的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發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企業集團的資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資比重、優化金融資產結構的作用。
第三,發行金融債券有利于豐富市場信用層次,增加投資產品種類。目前在我國債券市場中,具有國家信用的國債與準國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債占有絕對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債券所占比重很小,市場信用層次較少,債券品種單一。這使投資者缺乏多樣化的投資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廣度與深度。金融債券的發行將引入更多不同類型的發行主體,從而大大豐富市場信用層次,增加投資產品種類,這有利于投資者選擇不同投資組合,完善債券市場投資功能,并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發展。
該負責人強調,銀行間債券市場運行8年來沒有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這與該行一直堅持制度先行、規范市場的管理原則是分不開的。《管理辦法》的制定,有利于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行為,保證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順利發行金融債券。此外,隨著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發行主體不斷增加,也需要銀行間市場金融債券發行方面有一個相對統一的管理規定。目前一級市場的主要規章有兩個:1998年頒布的《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暫行管理規定》和2004年與銀監會共同頒布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僅針對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后者專門針對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涵蓋品種單一。如繼續按照不同債券品種分別制訂發行管理辦法,容易形成規章相互重疊或分割,不利于市場法規體系建設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前瞻性。《管理辦法》的制訂可作為規范銀行間市場一級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的統一規章制度,有利于完善市場制度框架,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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