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記者張偉霖記者董硯龍22日北京報道】日前,有關權威人士向記者透露,《證券法》修訂在年內完成的可能性很大,而屆時備受矚目的混業經營問題將有望正式列入相關條例中。
該人士指出,金融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對這個問題也進行了充分的論證。他認為,如果沒有對這方面的正式修改,那么QFII等國外金
融機構以及國內保險、金融控股公司等機構的許多經營活動都將屬于違法。
據了解,現行的《證券法》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而事實上,國內金融業對混業經營卻早已有所嘗試,且發展的勢頭不減。
從1999年8月開始,我國已允許部分券商參與同業拆借市場,從而打開了銀行信貸資金流向證券市場的通道。2000年2月,人行和證監會聯合發文,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質押向商業銀行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資金通道。
2005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并開始實施《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按照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直接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在今年4月6日央行又正式公布工行、建行和交行為首批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造成混業經營的既定事實。
另外,從2003年瑞士銀行等成為首批QFII以來,試點第一階段的40億美元額度已被26家QFII用完。本報此前也曾率先報道了QFII投資額度將大幅提升的消息。而這些QFII在投資證券市場的同時,大多也在國內從事著其他的金融業務。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從保證金融業健康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為混業經營正名勢在必行。
據介紹,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劃,全國人大財經委已經在4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提請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而參照立法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一般要經過常委會3次會議審議后交付表決,由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這樣《證券法》修改草案從首次提交審議起算,在年內完成的可能性很大。(23C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