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作時間的調整不禁讓人想起中國1980年代實行的夏時制。而近年來全國范圍內的用電缺口也使得夏時制舊話重提。夏時制,又稱“日光節約時制”,是一種利用日光節能的措施。對于北半球來說,每年的4月至9月,白天的光照時間可達12小時。夏時制即在這些月份,由國家統一把時間撥快1個小時,讓人們早睡早起,減少照明量,以充分利用光照資源,節約能源。最早在我國提出了實行夏時制建議的是國家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竇星元。據竇星元1986年發表的科研文章顯示,當時,實行夏時制一年可節約7.54億度電,占全
國照明電量的8%。
據說最早建議使用夏時制的是本杰明·富蘭克林,他在任美國駐法國大使期間在1784年的一期《巴黎雜志》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說法國人的生活習慣浪費了大好的陽光,建議法國人早睡早起,說每年可以節約6400萬磅蠟燭。但他當時并沒有建議實行夏時制,因為當時根本還沒有統一的時區劃分。不過夏時制在英語里就是“節約陽光時間”的意思。
直到1907年,一位英國建筑師威廉·維萊特(WilliamWillett)才正式向英國議會提出夏時制的設想,主要是為了節省能源和提供更多的時間用來訓練士兵,但議會經過辯論沒有采納。
1916年,德國首先實行夏時制,英國因為怕德國會從中得到更大的效益,因此緊跟著也采取了夏時制,夏時制節約了約15%的煤氣和電力,但為了彌補損失,電力和煤氣公司也將價格提高了15%。法國不久也效仿實行。1917年,俄羅斯第一次實行了夏令時,但直到1981年才成為一項經常性的制度。1918年,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美國也實行了夏時制,但戰后立即取消了。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又實行了夏時制,1945年戰爭結束后取消。1966年,美國重新實行夏時制。歐洲大部分國家從1976年,即第四次中東戰爭導致首次石油危機3年后(1973年)開始實行夏時制。
根據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建議,從1996年起夏令時的有效期推遲到10月份的最后一個星期日。
夏時制讓俄羅斯每年能夠節約20億千瓦/小時的電量,相當于兩三個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該制度可使法國用于照明的能源消耗減少4%。
1986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夏時制的通知》開始實行夏時制,1991年取消。據有關專家說:“那是因為具體操作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其主要原因是我國面積很大,跨越了多個時區,夏時制操作起來效果不明顯,而且還帶來了很多問題。而且夏時制對鐵路、航空等部門的壓力尤其大,每年都得花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調整運行時刻表。而且夏時制只對上班族有作用,對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農民來說意義似乎不大。
有專家建議,各地區可以根據當地特點,例如地理位置、生活習慣等來調整上下班時間,在適宜的地區實行彈性工作制,不僅利于能源的節約,對交通堵塞也是一種有效的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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