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夏天7月12日傍晚,4歲華裔女童陳嘉嘉被發現在家中二樓一個裝滿了水并浸有衣物待洗的浴缸內遇溺,雖然隨后被送往兆康醫院搶救,小嘉嘉最終還是返魂乏術。警方一直認為此案件有可疑,不是簡單的兒童遇溺案。隨著深入調查,警方最終鎖定了兇嫌,認為是小嘉嘉親生母親彭璇有意殺害了自己的女兒。此案的審理持續了兩年,到現在仍未最后定案,但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本月15日卻罕見地批準了嫌疑人彭璇保釋外出。陳氏一家1998年從湖南株州移居多倫多。彭璇移民之前是一名土木工程師,到了多倫多后,由于找不到專業對
口的工作,加上很快有了孩子,不得不一直留在家帶小孩,做全職家庭主婦。陳家的鄰居在案發后翌日表示,溺斃女童小嘉嘉可能因言語障礙而不與同齡孩子交談,陳家也曾為小嘉嘉的入學問題而煩惱。兇殺組經過科學鑒證科的深入調查后,終于在2004年2月28日拘捕彭璇,控告她一級謀殺罪。這件案子一直到本月才正式開庭審理。控辯雙方經過三天的辯論,并傳召了七個證人作供。法官聽了控方陳詞后,宣布退庭研究。重開庭后,法官沒有要求辯護律師作陳詞,就決定批準彭璇保釋外出等候聆訊,不過保釋條款十分嚴厲。
法官麥龔比(DavidMcConb)強調,他并非輕易釋放一個被控一級謀殺的被告保釋,所以希望彭璇不要違反保釋條款,繼續接受精神病院的治療,并根據醫生處方去服藥。如果不吃藥,警方會再次拘留她。彭璇獲釋后立刻換去囚衣,在丈夫陳行壯及母親李寧左右陪同下步出法庭。陳行壯表示,由于太太時常對他說監獄的伙食不好,所以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帶彭璇去吃中式自助餐。他一直深信自己的太太沒有犯罪。辯護律師洪秉政表示,法庭容許一級謀殺被告保釋外出是十分罕見的。由于彭璇被控殺死自己的女兒,所以家庭的支持對本案十分重要。至于何時才能夠召開審判前會議及正式審判,現在還不知道,估計可能是6個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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