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單繼林5月19日北京報道今天,在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主辦的“2005公司治理政策對話會”上,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表示由于中國上市公司特殊的所有權結構特點和當前的公司治理情況,決定中國今后需要四個主要步驟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胡汝銀說,當前中國上市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有四個特點:非流通股的壓倒性比例、非
流通股過于集中于一個大股東、通常最大的股東為股份公司而非個人和過分分散的流通股東所有權及金融機構投資者比例過小。
從中國當前的公司治理情況來看,胡汝銀表示,內部控制和關鍵人物控制模式是中國企業管理的主要特點,而這一模式存在嚴重的問題:控股人或經理同少數股東之見的利益沖突,企業內部人員包括控股人通過關聯交易剝奪了少數股東的權益以及缺乏有效監管和低效的決策和風險控制機制。此外,由于缺乏對股東權益保護的有效法律框架,從而缺乏有效的法律懲罰機制,法律自身缺乏強制力,導致投資者尋求法律保護困難重重。加之在證券市場違規的懲罰方面,行政因素往往代替了法律規范。我國的法律體系缺乏對于證券市場違規行為為民賠償的有效的聽證以及共同起訴制度,而這種制度已經在美國的證券業中廣泛的應用。
胡汝銀說,對于中國的中小股東來說,中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顯然是不夠的。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披露形式往往比公司效益還重要。對于上市公司來說,他們會不厭其煩地遵循這種形式,甚至因此而制造假的財政決算。此外,國有上市公司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的關聯和非關聯任命,使得每一個國營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都有相應的官方的性質職務或級別,由于有強烈的政治動機,弱化了商業動機,高層政府官員的利益高于投資者的利益。
胡汝銀認為,今后要提高中國公司治理水平,需要四個主要步驟:
第一,加強法律法規以及其強制性。通過立法提高對小股東的保護,對于違規行為更為強硬的制裁強化對董事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加強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行為的監管。通過減少或出售國有股份,引進其他的有相當規模的外部股東,如封閉式和開放式的共同基金會、保險公司、社會福利基金會、外國投資者和其他機構投資者。
第二、所有權形式多樣化。鼓勵更多的獨立董事進入董事會,推動審核委員會,提名任命委員會控制削弱決定性和控制性股東、執行官的權力,加強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其中,上交所將在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礎上,制定上市公司董事長行為規范指引等,重點強化董事會的誠信和責任。
第三、促進董事會的獨立和高效。加強管理市場避免政治干預,使得國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市場非政治化,在激勵和薪金機制的基礎上加強管理的所有權。研究表明,國有上市公司主管的股份和公司的市場價值有很大的關系。
第四、加強市場的效力。在產權投資市場上家里一個高效的價格機制,停止市場操作和內部交易,嚴控市場違規行為,發展企業自主控制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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