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觀點(平安百萬拒賠案連續(xù)報道)
如果檢察機關通過公訴無法認定被保險人有罪,那么所謂的因果關系自然也就不成立,平安也就不能拒賠
按照國際慣例,當被保險人、保險人、受益人關于保險條款出現(xiàn)爭議,仲裁機關應
該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平安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
林克彤,香港某知名律師行資深法律顧問。文革后中國政法大學恢復招生后的第一批畢業(yè)生,后留學美國加州大學研讀國際經濟法,并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深造。近11年來,林克彤久居香港擔任國際知名律師行高級法律顧問。
正是這樣一個從業(yè)多年的資深律師,在談及平安百萬拒賠案時神情慎重:“這是個值得深究的法律課題。”
必要舉證:槍支從何而來林克彤不是《保險法》專家。對本案來說,這也許是件好事。
作為近年來新興的部門法,《保險法》專業(yè)化程度比較高,局限性自然也比較大。跳出《保險法》的框架,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此案,林克彤希望提供一個更公正、客觀的案情分析。于是,他這樣評價平安百萬拒賠案,“這是個很復雜的案件,可以討論得很深!
據(jù)平安保險代表律師所言,平安拒賠的主要依據(jù)是《保險法》第67條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對此,林克彤表示,對于《保險法》第67條的分析,要分為兩個要素,“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導致死亡”,即所謂的因果關系。
在林克彤看來,要證明被保險人的“故意犯罪”十分困難。他做了一個大膽的假設,案發(fā)當天,被保險人前往工地途中撿到一把手槍,原本想上交公安局,但因急欲趕往工地將“交槍”一事耽擱,此后,被保險人在工地工作時槍支走火導致最終死亡。
對于上述假設,作為平安保險公司認定被保險人是“故意犯罪”,那么必須承擔舉證的責任,向法庭解釋槍支來源,持槍原因等等。但就目前情況分析,平安甚至無法證明被保險人的行為是非法持槍。
必要程序:檢察機關公訴在上述兩個要素中,因果關系的界定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原告律師認為,持槍并不必然導致死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槍支的意外走火;平安保險則認為,沒有非法持槍這個前提條件,死亡是不會發(fā)生的。
對此,林克彤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平安無法舉證被保險人的“故意犯罪”行為,那么針對因果關系的爭論也只是枉然!八裕绻沂潜槐kU人的律師,我首先要求檢察機關走一遍公訴程序!绷挚送嬖V記者,如果檢察機關通過公訴無法認定被保險人有罪,那么所謂的因果關系自然也就不成立,平安也就不能提出拒賠。
必要環(huán)節(jié):對67條司法解釋事實上,林克彤在分析第一個要素前,花了更多心思闡述第二個要素———因果關系。在他看來,如果本案的被保險人存在“故意犯罪”的事實,那么也一定存在“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的因果關系。
之所以如此看重對因果關系的論證,是因為林克彤認為,如何全面解釋《保險法》第67條,對于《保險法》修訂至關重要。任何一部法律的適用都離不開對該項法律的解釋,他指出,國外實行案例法的國家,通常是通過法院的判例對法律進行解釋,而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成文法不可能涵蓋所有可能發(fā)生事件,因此對法律進行解釋,修訂顯得尤為重要。
在中國,對法律的解釋權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法院通過適用對法進行解釋。在本案中,法院可以進行認定: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的因果關系成立,原告辯論不成立。這個就是法院對《保險法》第67條的解釋。林克彤稱,盡管法院作出了解釋,但顯然并沒有出示十分詳盡的理由。
另一種解釋途徑就是由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釋,這就相當于立法性質,作出的司法解釋具有普遍適用性。依舊以本案為例,林克彤分析道,一旦地方法院認為此案影響重大,地方法院無法作出最終裁決,便可上報最高院,要求最高院作出最終的司法解釋。
與此同時,林克彤指出,“在國外,對于法律的解釋往往比較詳盡,法院不僅會解釋為什么這樣適用,還需要提供正反兩方面判例來證明所作的司法解釋!
至于平安百萬拒賠案本身,林克彤表示,他很難判斷法院最終將通過何種途徑解釋《保險法》第67條。
國際慣例:保護被保險人此外,林克彤對于平安百萬拒賠案做了一些補充分析。他指出,按照國際慣例,當被保險人、保險人、受益人關于保險條款出現(xiàn)爭議,仲裁機關———法院應該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平安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也不成立。
最新動態(tài)
原告律師李濱:
勝訴毫無疑問
本報記者 張穎
5月18日,平安百萬拒賠案原告方律師李濱對本報記者說,此案仍在審理當中,雙方正等待法院的判決,但法院方面沒有給出最后的判決時間。
李濱稱,原告以及他本人對法院最終判決充滿信心,他認為,勝訴毫無問題,“平安保險現(xiàn)在需要做的只是考慮如何體面地進行理賠。”
據(jù)悉,此案判決有兩種可能,一個是平安保險勝訴,平安不需要賠償;另一種可能是原告勝訴,平安向原告賠償97.3萬元。根據(jù)民事訴訟的6個月期限,李濱稱,估計今年7月應該就會有結果。
死者妻子王冬梅:
等待,路漫漫!
本報記者 張穎
“除了等待,我無能為力。”5月18日,被保險人王國廷的妻子向本報記者表示。王冬梅告訴記者,丈夫死后,她一直在等待平安保險的理賠。可時至今日仍然杳無音訊。今年3月,她決定將平安告上法院,這一等又是兩個月。
回憶這段等待的日子,王冬梅稱,因為這起案子,家里已經很久沒有笑聲了。盡管對勝訴充滿信心,王冬梅心中仍有不少擔憂,為了打官司請律師,家里已經花了十幾萬元。她無奈地表示,“如果繼續(xù)下去,我不知道還要花多少錢!
面對漫漫等待,王冬梅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困境。當被問及官司敗訴,將來有何打算時,王冬梅卻格外堅持,“如果輸了,我就向上級法院上訴,我一定要為丈夫正名。”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5月20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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