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正式下發了關于停止執行《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使用規定的批復,由此,困擾珠寶金銀生產加工企業多年的瓶頸問題得到解決。
《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簡稱“四聯單”,是1995年為貫徹執行[1994]26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銀飾品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實施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飾品消費稅征收“轉環節、降稅率”的調整方案。結合當時金銀市場
生產、銷售的實際情況,配套推出了“產銷制約”的《金銀飾品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管理辦法。在當時這一票據證明單管理辦法的實施,對于穩定消費稅稅基,避免消費稅流失,保護生產批發企業的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金銀飾品流通環節一系列政策的調整,特別是華通白銀交易市場的運行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啟動,使《金銀飾品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與新的金銀飾品流通體制已很難相適應。在此情況下,中寶協應廣大會員的要求召開了有關“四聯單”問題的座談會,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關于取消《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的建議”。
2003年年初,由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和中國寶玉石協會組成課題組,出具了有關“取消《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意見”的報告,這一系列的工作為最終取消“四聯單”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隨著“四聯單”問題的解決,珠寶玉石消費稅問題又提到了議事日程。據悉,中寶協近日已就“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消費稅政策調整方案的意見”復函財政部,建議保持金銀、鉆石、鉑金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政策,并將其他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消費稅的征收統一到零售環節并統一將消費稅稅率調整為2%。
(編發:范嵬 信息來源:國際商報 記者: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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