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將設立重點項目和企業扶持資金,每年安排至少5000萬元的資金,用于扶持重點產業項目和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項目和企業,必須是全球500強企業、臺灣百大企業、中央直屬企業、國內百大企業等項目;且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并能在3年內建成投產的項目。凡符合規定的項目,將獲得如下方式的扶持:對于部分項目,根據投資方要求,開發區國資公司可參與投資,具體參與方式及參與投資的比例,可與投資方個案商定;以項目廠房建設的投資額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貼息,貼息期限為1年,貼息額不超
過100萬元;對于廠房土建樁基超正常部分的建設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被列入國家、省、市財政資助專項的項目,區財政按規定比例給予扶持。企業在開發區內設立的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實驗室,通過國家級認定的,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的獎勵。通過省級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并在開發區使用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國家863項目、國家931項目等,給予30萬元的經費補助。另外,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博士后工作站,且博士不少于10名的,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的經費補助。“兩院”院士在開發區內工作超過一年的,提供每人每年5萬元的科研經費。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在開發區內企業工作超過一年的,提供每人每年兩萬元的科研經費。
(信息來源:福州特辦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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