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宙輝 通訊員王凌報道:昨天從廣州地稅局獲悉,從2005年起制藥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從原來的8%提高到25%,是目前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最高的行業。廣州地稅局提醒,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廣告必須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廣告費是已實際支付的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制作的廣告已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自2005年度起,制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廣告費支出,在銷售(營業)收入25%比例內的,可據實扣除,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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