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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給廢票 丟車就賴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7日 10:20 海峽都市報

  N本報記者 馬智曄

  本報訊這個黃金周,陳先生一家過得不是那么愉快。電動車停在福州供銷大廈代管點,車丟了不說,取車的發票還被代管點認定為廢票,硬是推脫所有責任。雖然這事15日在鼓樓區鼓西街道辦事處的調解下解決了,但陳先生想借本報提醒大家,停車時一定要索取完整的“取車聯”,以防一些不規范的代管點有機可乘,推卸責任。

  5月2日,福州的陳先生一家三口到新華書店買書,他和太太的兩部電動車都寄在供銷大廈代管點,交了一元錢,拿了兩張摩托車的取車聯。可出來的時候,陳太太的那部車怎么也找不到了,陳先生拿著停車票去找代管員,代管員不承認了。代管點的負責人咬定,票肯定不是該代管點的,陳先生的取車聯上有一個小口,是一張廢票。“這樣的票哪都可以撿到,我也沒有給過他們停車票。”雙方爭執不下,找到了鼓西街道辦事處。

  票上為什么會撕一個小口呢?陳先生說,在索票時自己也曾對代管員撕票的行為有疑問,當時代管員告訴他是為了區分摩托車和電動車。“想想也挺有道理的,可是等丟車的時候就不認賬了,如果說是我撿的廢票找他們要車,豈不是成為一個詐騙犯了,況且我們夫妻倆存放了兩部車。”

  “撕過的票,按有關規定的確是被認定為廢票。”昨日,鼓西街道辦事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本來取車聯都是要回收到代管點的,但是有些顧客需要票來報銷,就撕一個口來表明這是已經使用過的票,“所以代管點將撕過口的票,認定為廢票也是有理由的。”不過,經鼓西街道辦事處查證,陳先生的取車聯的確是出自供銷大廈代銷點,代管點應承擔丟車的責任。最后,陳先生和代管點協商達成了500元的賠償款。

  對此,陳先生提醒,停車時不僅要索票,還要注意是不是一張完整的票,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關人士還告訴記者,一張完整的停車票,分為存根、隨車聯和取車聯。有的代管點,將隨車聯取代取車聯給停車者,以蒙混過關,在發生丟車事件時好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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