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執行局局長ThomasV.Fuentes在北京參加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四次會議時表示,美國將對逃亡美國的中國貪官,來一個,查一個,遣返一個。美方表示,任何一起發生在中國的刑事犯罪活動,只要經由中國的司法部門告知聯邦調查局,他們就會協同開展信息共享、證據交換等一系列合作,聯邦特工也將正式立案偵查,啟動刑事執法程序。如果美國司法當局接到了中國司法部門關于中國公民商業罪案記錄的報告,聯邦調查局就可對其立案調查。美國不歡迎任何攜帶非法資金或犯有非法行為的人入
境。利用非法收入在美國進行投資,并非可以作為逃避美方調查的庇護手段。
有研究顯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資本外逃比較嚴重。據估計,我國1990-2000年平均每年的資本外逃數額接近300億美元,相當于我國吸收國外直接投資年平均額的60%左右。外逃資本中,主要有私營資本和在國內的非法收入組成。根據估計,在外逃的資本中,至少有約1/4的部分為可疑的非法收入,其中通過金融詐騙、貪污和侵吞國有資產等所形成的收入占主要部分。也就是說,每年我國有約80億美元的非法收入,通過種種渠道流到國外。私營資本外逃的主要動機是擔心政策不穩定,使得積累起來的資本不安全。而非法收入主要的外逃動機是通過資金流動,將非法資金轉化為合法資金,俗稱“洗錢”;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長期執行外資優惠政策,這些外逃資金有的通過轉換身份,回流到國內,享受外資身份的優惠政策。有的則直接將貪污款項存在國外帳戶,支付個人及親屬的海外生活費用。由于我國實施的是資本管制政策,所以資本外逃基本上借助的是非法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通過假進口合同文件,將資金換匯后匯出國內;通過進口貿易高估商品價格,將資金流到海外;通過投資收益的名義匯出外匯;有的則直接通過地下錢莊直接換匯,將資金存入海外帳戶。
長期大量的資本外逃,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如減少潛在投資數量,影響潛在經濟增長;削弱政府稅基;影響我國人民幣幣值穩定的生成條件;對金融安全體系構成的潛在威脅,構成嚴重的影響,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和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都表明:持續、大量的資本外逃是引發金融危機爆發的導火索。當前我國銀行業和證券業不良資產比例居高不下,由此使得我國金融體系積累了大量的風險。政府對信貸業務的不利干涉,關系信貸甚至騙貸等,成為不良資產持續積累的主要原因。降低不良資產比例,化解金融風險,已經成為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當務之急。此外,轉型時期我國國有資產流失,主要通過國有企業、銀行體系和證券體系形成的財富漏損和利益輸送等手段實現。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合資企業的外方攫取國有資產也屢見不鮮。目前,由于我國金融機構的主體以國有體系為主,金融業支持經濟發展的格局短期內難以改變,因此金融的公共性在我國表現的相當突出。這是我國金融業不同于市場經濟國家同業的最突出的特點。從國有企業和金融系統漏損形成的國有資產海外流失,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是一種性質最為惡劣的資本外逃。
我國金融監管和化解銀行風險的微觀層面不光需要經濟手段解決,甚至需要司法手段介入。目前我國金融業處于改革時期,金融詐騙和犯罪時有發生。除中行開平案外,最近的中行哈爾濱東北高速案等,一方面暴露出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存在的漏洞和問題,說明金融業改革必須借鑒先進的風險管理經驗,設計體系。另外,必須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生物技術,對金融業務的海量信息予以跟蹤,同時對執行金融業務的核心部門和環節的核心人員,進行私人信息的管理和登記也是非常必要,實際上,現代基因技術已經使這方面的工作沒有技術障礙。
當前我國產業結構中,外資和三資企業已經在我國對外貿易和GDP增長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持續性地吸引外資直接投資和改善外資投資質量是我國的長期國策。對外逃資本,我國也努力采取了控制和限制的方式。如果能夠通過國際司法合作,通過打擊外逃資本中的貪污和金融詐騙的非法收入留在國內,相當于每年減少80億美元左右的資本流失。另一方面,通過國際合作,打擊金融犯罪和金融詐騙,可以提高對金融詐騙的震懾力,使得犯罪分子無處藏身。我國應當盡快與資本外逃主要目的地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確立這種國際間的合作關系,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公共利益保護機制。(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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