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公司大股東作出的額外承諾看似再作讓步,但與流通股股東的預期還有相當距離;市場進一步走弱,也反映出投資者信心的進一步滑落。此外,額外承諾屬于“自愿性安排”范疇,并沒有法規的約束配套。若沒有對大股東違背承諾明確具體的罰責,全交由市場自行解決并不穩妥
財經觀察本報記者 張煒
股權分置改革是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間的博弈。非流通股股東“花代價”買股份流通的權利,流通股股東自然關注“代價”的實質性內容。
除了方式各異的流通權對價支付方案之外,非流通股股東作出的額外承諾也引起了投資者的關注。4家試點公司中有3家公司的控股股東作出了各自不同的額外承諾,內容涉及分步上市的時間安排、非流通股出售價格、分紅安排等。例如,紫江企業承諾的控股股東額外承諾,“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12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滿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占紫江企業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4%,在36個月內不超過10%;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滿后的12個月內,只有當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2.80元的110%即二級市場價格不低于3.08元時,才可以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紫江企業股票。”
額外承諾既顯示出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也給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博弈增加了籌碼。與此同時,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間的討價還價進一步升級。三一重工大股東提議擬將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10轉5派1元含稅修正為10轉10派2元含稅。
試點公司大股東作出額外承諾的安排,使天平向流通股股東一邊傾斜。可是,市場并沒有因此得到滿足,周一(5月16日)上證指數在盤內又跌破了1090點。市場進一步走弱,反映出投資者信心的進一步滑落。坦率地說,試點公司大股東作出的額外承諾看似再作讓步,但與流通股股東的預期還有相當距離。“補償力度明顯不夠”,成為大部分投資者的反映。無論從融資額還是持股成本的角度評判,補償額都顯得偏低。倡導股權分置改革但目前認為補償不足的韓志國從持股成本的角度分析,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持股成本是1元錢,流通股的持股成本是15.56元,兩類股東持股成本是1∶15.56。送股后成本變成1∶6.89。大股東有絕對的好處,而且好處太大。換言之,大股東給予的補償如同可憐的施舍,而沒有實打實地付出其謀求流通權的代價。
更為重要的是,還有機構在市場中“混水摸魚”。明明被公認為補償力度不足的試點股,復牌后卻炒出漲停。股價“過山車”后,對試點公司的流通股股東究竟有什么好處?當年國有股減持試點有過教訓,試點題材被“過山車”折騰后難免“車仰馬翻”。由于大部分中小投資者屬于深度被套,股價“過山車”只是一番短暫的刺激,到頭來損失得可能更多。
投資者不完全信任大股東的承諾。國內證券市場的一大教訓,就是大股東承諾兌現得太少。假如大股東違背承諾,中小投資者又能怎么樣?難道算大股東虛假披露信息嗎?事實證明,中小投資者難以從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中獲得補償,只能夠無可奈何的認栽。而從監管層面看,要求違背承諾的大股東公開道歉或予以行政警告,都起不到關鍵性的約束作用。更何況額外承諾屬于“自愿性安排”范疇,并沒有法規的約束配套。因而,僅靠國內證券市場“千瘡百孔”的誠信機制,很難讓投資者對額外承諾備感興趣。
管理層明確表態,由于上市公司之間股權結構的差別,股權分置改革又涉及兩類股東之間利益的劃分,證監會或其他部門都無權制定統一的方案或劃定統一的標準并要求股東據此劃分雙方的利益。按此理解,股權分置改革屬于市場問題,要由市場來解決。可實際上,股權分置是特殊的市場問題,其形成有復雜的歷史原因。股權分置的形成不是市場因素,而是政策因素。股權分置改革中最容易受傷的是中小投資者,最需要保護的也是中小投資者。
顯然,管理層處理股權分置這個特殊的市場問題,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根據市場對試點的反映,即便不出臺統一的方案或劃定統一的標準,但適當抬高方案的門檻也未嘗不可。而若徹底讓市場自行解決,不對大股東違背承諾明確具體的罰責,中小投資者的“錢途”將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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