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
財富時評
王暉輝
新華社最近的一篇調查指出,在我國施行的藥品采購招標制度,不僅沒有將老百姓的醫藥負擔減下來,事實上已經變成了參與采購招標的各個環節“利益均沾”的利益鏈條。
新華社的調查說,為了使自己的藥品能夠中標,藥商首先需要“打點”外圍的中介機構,獲取信息,甚至排擠競爭者,這是把公開競爭變成“利益均沾”的第一步;接下來,藥商還要“打點”參與藥品評審的專家,他們將決定某種藥品是否中標,這是第二步;中標之后,還必須“打點”從醫院院長到藥房工作人員的各式人等,他們將決定某種藥品用出去多少。
從調查的總體情況來看,藥品采購招標制度所設想的公開的市場競爭已經變成了私下的利益爭斗和勾結。
在一些權利過于集中的領域,防止腐敗的基本手段是權利的分散和行為的市場化,從而在民主與效率之間找到良好的結合點。采購招標的出發點在于將采購的“話事權”分散,并形成不同的環節,實現各環節的利益制衡,達到有效的市場競爭,降低采購成本。
但是,在我國藥品采購招標制度中,分散權利的主體卻恰恰是原來權利最大的享有者,也就是醫院。在藥品采購招標的制度設計中,醫院是最關鍵的角色:無論是評標的專家還是開列藥品使用的醫生,都是醫院的人。
患者作為最終的利益主體,從利益主體行使監督權這個意義上來說,患者是最有權對醫院進行監督的。然而,藥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藥理和使用只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才會明白,世界各國也一般都只授予這些專業人士開列藥品使用的權利。普通患者雖然是這項服務的最終使用者,卻必須借助醫生的專業知識才能完成這個消費過程。正因為這種特殊的關系,醫院和患者之間形成了明顯的信息不對稱,通過患者對藥品使用進行監管也就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醫藥管理部門是最現實的監管者。然而不幸的是,新華社的調查表明,基于稅收等利益的考慮,地方醫藥管理部門也或多或少作為利益相關者參與了博弈,在提供公共產品這一點上沒有成為患者的利益代言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問題,與政府角色的混淆密不可分,政府對稅收的熱衷,導致了對其社會管理、公平維護者角色的弱化。
問題的癥結正在于,在藥廠、流通商、醫院、患者四方利益的博弈中,醫院的權利并沒有得到分散,各環節也沒有形成有效的制衡,醫院的利益缺乏制約,患者作為利益主體的地位在博弈中缺失,淪為最不受重視的利益制約方。
因此,當務之急在于,必須在藥品采購招標的制度中引進患者利益代言人。實施徹底的醫療保險,使保險機構與患者形成利益聯盟的機制;或者加快推進醫療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改變以藥養醫的醫院生存模式,這些措施的最終目的,是引進患者利益代言人,打破患者與醫院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格局,從而使醫院的權利分散,并受到制衡。(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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