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后,國有企業將不再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昨天,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全國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會議上表示。政策性破產最終都將由國家財政來“買單”,這是國家支持國企改革的優惠政策,它與依法破產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國有企業破產時全部資產首先用于安置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按照2005年2月國務院批準的全國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四年工作規劃,從2005年到2008年,將有2167戶國企完成最后的政策性破產,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2290億元,職工366萬人;2008年之后,國企破產將一律按《破
產法》規定行事。目前,國企政策性破產的“大限”壓力還來自于外部環境: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的進程加快,意味著國有商業銀行今后無法、也不應該再繼續承擔國有企業的改革成本;新《破產法》即將出臺,要求對政策性關閉破產的時間、范圍都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已有3年,政府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的政策空間越來越小。
國企關閉破產工作已經到了不得不碰“硬骨頭”的攻堅階段。在競爭性領域中,相當一批嚴重虧損的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需要關閉破產。盡管從數量上看這些企業已減少許多,但由于拖延的時間較長,大多是難以解決,又不能不解決的“硬骨頭”。
邵寧表示,國有商業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于總體規劃中列出的破產項目將進行核對,以便銀行在剝離不良債權時能夠把對應的擬破產企業的債務剝離出來,接收這部分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得將相關債權轉讓出售。
《破產法》起草工作組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告訴記者,隨著政策性破產的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很大一部分呆壞賬將從“隱性的”變成“顯性的”,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情況。隨著這些國有企業法人治理地位的消亡,銀行負債表的窟窿將出現,也將增加資產管理公司的負債。“這些將由財政埋單,由各級政府在未來幾年中慢慢消化。”李曙光說。為了使最后一批擬破產企業能盡快順利退出,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要求,制止有關金融機構向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索要補償金。 (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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