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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42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2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42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336元
股權登記日:2005年5月19日
除息日:2005年5月20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5年5月26日
一、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5年4月16日召開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經北京中興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04年度公司實現凈利潤827,837,730.72元,依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82,844,324.37元,提取5%的公益金41,422,162.18元,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703,571,244.1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478,891,014.06元,2004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182,462,258.23元。
2、以公司2004年末總股本67,2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20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282,240,000元,剩余900,222,258.23元結轉以后年度使用。
3、發放范圍:截止2005年5月19日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4、每股稅前紅利金額0.42元。
5、對于流通股個人股東,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336元;對于流通股機構投資者及法人股股東,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2元。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05年5月19日
2、除權除息日:2005年5月2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05年5月26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05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國有法人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社會公眾股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聯系辦法
聯系電話:0533-2943467、2943291
聯系傳真:0533-2985999
咨詢地點: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七、備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5月13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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