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詳解房稅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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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4日 11:19 經濟參考報 | |||||||||
正在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下發后,引來市場各方強烈關注。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了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調整的原因及調整情況。并透露,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在1999年和2003年,為了貫徹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鼓勵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個人購買住房又對外銷售的制定了幾項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是:營業稅方面,1999年規定,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2003年又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土地增值稅方面,1999年規定,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方面,1999年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契稅方面,1999年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印花稅方面,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商品房銷售按銷售額的萬分之五對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 稅務總局認為,這些優惠政策在國民經濟處在內需不足的時期,和其他宏觀調控政策相配合發揮了預期的作用,房地產業(包括住宅)已走出內需不足的陰影,發展速度加快。 今年以來,國家對房地產業中住宅業的形勢進行了分析,總體來說,住宅業呈現了一定程度的過熱局面,普通住宅供給尤其不足,房地產開發商已經銷售的住宅中空置率相對較高,表現出這些已經銷售的住宅中商業性購買比重較高,消費性購買比重較低。住宅價格上升趨勢過快。這些均說明在住宅業已經出現了一定的泡沫。調整住宅業的宏觀調控政策勢在必行。 于是,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家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做了調整。 一是為了體現對商業性買賣和消費性買賣的區別,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而恢復為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為了防止炒賣普通住宅,損害廣大群眾對普通住宅的消費性需求,對這種銷售行為的營業稅政策不再區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對于個人購買住房超過兩年轉手交易的,為了體現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凡普通住宅可以繼續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對非普通住宅則只能繼續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現行對個人銷售住宅的優惠政策在這次調整中只調整了營業稅。而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仍繼續執行,印花稅目前對此沒有優惠政策,這次調整中也維持不變。 有關部門將密切關注政策落實的效果,定期對政策的效果進行評估。 這位負責人說,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準的住宅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對于違法給予稅收優惠,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作者::王迎暉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