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簽署了“關于加大反貪力度和加強國家機關及官員紀律和秩序”的命令,主要內容如下:一、在各州和阿斯塔納、阿拉木圖市建立國家公務事務署紀律委員會。新委員會要廣泛吸收社會各界及媒體的代表做好委員會工作會議的準備。二、責成政府及反貪污和經濟犯罪署在2005年三季度制訂出2006-2010年反貪污國家綱要,重點消除貪污犯罪現象和違反公民權利現象產生的條件和原因,保障國家反貪措施的公開性,使居民能及時了解綱要實施的進程。三、責成政府在國家機關中建立統一的登記和監控
系統,研究并及時答復公民和法人的信訪,提高官員的責任心。四、政府必須采取措施,保證私有化過程的透明性;制定在國家采購、稅收政策、地下資源利用和土地關系方面的政策。今年年底之前要建立起將政府采購由招標轉為交易所采購和電子采購的系統,使國家預算支出更加有效和透明。五、制定過境貨物報關的明確的海關程序,采用與臨國統一的貨物信息系統;綜合研究貪污犯罪的形成因素,研究制定保護貨物所有權的措施。六、為保障公民的權利和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受國家機關官員的干涉,今年8月1日前:準備規范國家監督機關功能的標準法律文件草案;完成許可證管理系統的優化工作,包括減少許可證種類,簡化許可證辦理程序;2006年要在各州建立起“一站式”居民服務中心。七、責成政府會同反貪污和經濟犯罪署及總檢察院在2005年10月1日前審核現行法律條文,補充有關貪污犯罪的條款。同時,政府要對調節國家公司和國有企業的法律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以保證其在企業收入、國家采購和干部政策方面的公開和透明。八、2005年,總檢察院和國家全權機構將對官員不合理使用和濫用國家預算資金、非法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現象進行檢查。九、各州政府及阿斯塔納、阿拉木圖市政府要制定地區反貪污犯罪綱要,定期向居民公布所采取的反貪措施情況。
(信息來源:駐哈薩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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