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登科
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 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即將推出的對小額賬戶收費并降息試點,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首都部分法律專家12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商業銀行對小額賬戶進行收費、降息等單方面變更,雖屬于國家有關部門賦予的自主定價權限內的行為,但須采取足夠的手段保障廣大普通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才不逾越法律規定。
據建行介紹,按照相關規定,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于2005年2月4日將深圳分行開展小額賬戶收費試點的方案向中國銀監會進行了報備。同時,該方案提前2個月在營業網點公示,并通過媒體進行了公告,給予客戶充足的時間,或選擇提高賬戶的余額,或選擇辦理銷戶。銀行承諾,銷戶不收費,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捆綁類賬戶和特定用途賬戶也不收費。北京縱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律師王惠認為,從建設銀行正式啟動收費行為前進行的相關程序看,一是依法履行了報備程序,二是充分保障了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三是實施了差別化的收費政策,兼顧了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因此,客戶完全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接受銀行的服務。從這些方面看,如果建行的措施真正執行到位,其收費和降息行為不應該被認為逾越現行法律框架。
法學碩士、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耀黎認為,中國目前正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雖然銀行向客戶提供服務需要承擔巨大的成本,但由于原來銀行沒有定價自主權,銀行提供的所有服務屬于免費。國家賦予商業銀行服務定價權以后,銀行要變更以前與客戶約定的免費服務條款,應該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后執行,不能單方面變更。但是,如果由于種種原因,客戶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并未留下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其個人賬戶又確屬長期閑置,根據公平對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及銀行對個人服務的交易慣例,銀行可以采取廣泛公示等手段公告其擬實施的收費方案,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并給予客戶充分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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