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稅貿署日前制定新規:從5月23日起,只有符合下列6項南非有關商標規定的外國紡織品、服裝和鞋類產品方可獲準進口和在南非國內市場銷售:
一是注時生產國別、生產企業注冊號和/或進口商進口登記號、產品加工程度;二是符合南非標準局關于紡織品服裝條形碼標識標準(SANS011)和人造及天然纖維標識標準(SANS0235);三是以重量或數量方式標明原料成分及所占比例;四是如經過重新加工和整理的
產品,須標明;五是如成品纖維產品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可化學分辨纖維經噴塑(Extrusion)等方法制成,應按大小排序后標明纖維名稱及重量或數量比重;六是產品中勞動力比重和原材料比重。
公平局出口地區三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的4月26日,南非服裝貿易協會曾發表致國民的一封公開信,呼吁國民保護本國服裝產業。
信中說,南非有超過100萬人依靠服裝業為生,超過國民人口總數的2%。由于就業成本最低,政府將服裝業視為創造就業的關鍵行業之一。服裝行業目前的從業人員包括管理層主要來自以前的社會弱勢群體;70%的雇員是婦女,其中半數以上在貧困邊遠地區工作,而這些地區往往再沒有別的適合婦女的就業機會了。
信中強調,南非服裝行業正在遭到毀壞。主要是由于在過去2年中進口翻了一番,達35億蘭特。去年僅從中國進口的服裝就達人均10件的規模。同時,過去2年蘭特大幅升值使服裝出口失去競爭優勢,也使得政府的有效支持程度降低了40%以上。
公開信最后說,南非服裝行業正處于危機之中,呼吁全國民眾支持行業發展。
:上述新規涉及的產品稅號章別為:
紡織品:50章,51章,52章,53章,54章,55章,56章,57章,58章,59章,60章,63章;服裝:61章,62章;鞋和皮革制品:42章,64章。(信息來源: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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