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王方琪)昨天,在首屆中國保險代理機構年會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介部王建透露,根據市場的要求,保險代理手續費有望放開。放開之后,保險公司支付給代理機構或代理人超過8%的手續費將不再違規。
現行保險代理手續費規定的主要政策依據是財政部1999年1月13日公布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該制度第47條規定:“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業務經營情況確定某一險種、某一條
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但代理手續費支付總額最高不得突破實收保費的8%。”
王建認為,一直以來,很多人認為,只要保險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續費超過8%就是違規,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如果保險公司支付了超過8%代理費后仍有贏利,就不算違規。而就是這8%的規定,也應該放開,因為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應該由市場來確定價格,保險代理費也不例外。保監會正在為此積極和財政部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有保險界人士介紹說,現在對于8%的規定也有兩種解釋,一是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并不限制單筆業務代理手續費的支付比例,只是限制支付手續費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所有代理業務總保險費的8%;二是單筆業務和所有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比例均不得超過8%。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是第一種理解。但是,有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用第二種理解,在下發的關于查處保險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指導意見中規定,保險公司支付單筆代理業務手續費突破實收保費8%,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屬商業賄賂行為,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進行處罰。保監會部分派出機構也以第二種理解為依據處罰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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