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鄭莉莉 發自北京
就在4月底國家有關管理部門頻頻召開會議,明確地發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的信號之后,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
等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隨著《意見》正式出爐,一場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攻堅戰就此拉開帷幕。
在此次出臺的《意見》中,“打擊炒地”、“期房禁轉”無疑是管理層遏制投機炒作行為,穩定住房價格的重要舉措。
《意見》要求切實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尚未開發的土地,征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關于期房禁止轉讓,《意見》指出,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但是,專家認為,此次出臺的《意見》中對市場會產生最大影響的舉措,可能是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意見》指出,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5月1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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