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昨天,中央七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給穩定房價開出了保證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打擊炒地、抑制投機和禁止期房轉讓四劑猛藥。
由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
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提出的《意見》,直指當前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過快的問題。
為保證今明兩年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意見》說,在對這些項目供應土地前,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作為出讓土地的前置條件。《意見》還特別強調,切實降低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其建設單位的利潤要控制在3%以內。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見》要求切實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尚未開發的土地,征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為了抑制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需求,《意見》規定,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差額征收營業稅。
為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意見》決定,實行實名制購房,“期房”將禁止轉讓,即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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