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綜合新華網消息,中央七部門11日聯合出臺《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保證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打擊炒地”、“期房禁止轉讓”,成為此次房地產新政的關鍵詞。
由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提出的《意見》,直指當前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過快的問題,
提出各地要把調控樓市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
為保證今明兩年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意見》說,在對這些項目供應土地前,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作為出讓土地的前置條件!兑庖姟愤特別強調,切實降低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其建設單位的利潤要控制在3%以內。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見》要求切實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尚未開發的土地,征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為了抑制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需求,《意見》規定,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差額征收營業稅。
意見指出,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
意見同時要求,要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布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以及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將以上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公開予以曝光。
意見強調,各地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相關稅收的征管,具體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