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應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統一配備。高等學校代收性、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近日發出的《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此提出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教材費等代收費。學校代收的教材費用,應在學期
結束時按實際支付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違反規定不清退多收費用的,按亂收費查處!锻ㄖ芬螅坏靡匀魏卫碛、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高等學校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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