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獲得上市流通權后,出售股份將實行價格下限
紫江企業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于昨日正式出爐,與傳聞中的“10送2”有所不同,保薦機構國信證券有關保薦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就紫江企業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設計發表了自己的一些見解。
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3股
紫江企業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是非流通股股東以向流通股支付對價的方式,獲得其所持股份的流通權。該保薦人士說,紫江企業在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業績不被攤薄的前提下,流通股股東獲得每10股送3股的對價,相當于流通股股東的投資成本下降23%左右,投資者原始投資的市盈率降低,股息收益率提高,流通股股東得到了實惠。
他透露,這個方案兼顧了各方利益,是非流通股股東的折讓底線,下一步,保薦機構會協助企業開展與流通股股東的溝通工作,采取包括網上路演在內的多種方式,中小股東即使持股僅有100股也歡迎他們與公司及保薦人等進行溝通。
控股股東“流通”價格有下限
紫江企業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亮點之一,就是對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進行了更為嚴格的分步上市承諾,并且對于其出售股份的價格下限作出了明確限制。紫江集團及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的12個月期滿后,只有當二級市場股票價格高于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0%(即3.08元/股),才出售紫江企業股票。同時,方案對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進行了適當延長。
該保薦人士說,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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