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表演的大型舞蹈《千手觀音》是雞年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上一道最亮麗的風景。她取材于我國民間觀音文化,塑造了“眼觀世音、大地生輝、天人合一”的意境,帶給人們美的享受與心靈的啟迪。也許是看到了《千手觀音》的巨大影響,在春晚后全國各地突然出現了很多不同版本的《千手觀音》,給中國殘疾人藝術團造成很多負面影響。近日,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舉行新聞發布會,針對前一階段有關《千手觀音》的版權登記等問題進行了澄清和說明。
在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法律顧問龐中正律師公開了經過他們收集、整理、掌握具體證據的多起侵權事件,以此來維護《千手觀音》的知識產權。
龐中正列舉了一系列假借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表演的《千手觀音》的事例:自稱為北京市殘疾人青少年藝術團的團體于2005年3月19日至25日在山東省煙臺市兒童影劇院的演出,其在媒體宣傳中號稱其節目有“經春節晚會而一夜走紅的《千手觀音》”。同時,該團在北京大學演出的宣傳單中,使用了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的劇照,自稱其節目《千手觀音》是在2004年雅典殘奧會和2005年春晚的演出節目。福建明星藝術團在福州五虎山歌舞劇院演出,其在廣告中自稱“2005年春節聯歡晚會榮獲金獎的《千手觀音》3月21日在五虎山歌舞劇院閃亮登場”。自稱河北燕趙殘疾人藝術團的團體,在春節后打著春晚《千手觀音》的牌子在江西等地進行演出。湖北省殘疾人藝術團于2004年3月在杭州、紹興等地演出《千手觀音》節目。
龐中正代表中國殘疾人藝術團鄭重申明:從即日起上述行為人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否則,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將視不同情節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或者要求工商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采取行政處罰等措施,保護春晚版《千手觀音》的合法版權和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的合法權益。
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藝術總監王原強調,1月14日和3月1日,北京版權保護中心為藝術團分別頒發了12人版和21人版《千手觀音》的作品登記證,它們都受到法律的保護。龐中正表示,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對舞蹈《千手觀音》進行版權登記,舞蹈中的具獨創性的音樂、舞蹈動作、服裝、頭飾、首飾、舞美及燈光等元素應受法律保護。而舞蹈《千手觀音》的名稱、題材、觀音形象或者不具有獨創性的舞蹈動作(進入公有領域的)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版權登記不妨礙他人使用“千手觀音”的名稱,也不阻止他人用“千手觀音”這個題材再進行其他的演出。所以,中國殘疾人藝術團進行版權登記只是權利人對自己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所做的必要保護措施,并非也不可能是對觀音文化的壟斷和對藝術的獨霸,后一說法是對我國著作權法的一種誤讀和誤解。
王原說,“我們無意壟斷藝術,但任何藝術團體表演我們登記版權的舞蹈《千手觀音》,理應征得著作權人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和作者張繼鋼的同意,并且不能盜用、竊取我們的劇照及圖文、音像資料,更不能假冒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的名義欺騙誤導觀眾。”
(孟祥寧)
《市場報》 (2005年05月10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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