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自建住房銷售給職工 也應征收營業稅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5日 07:53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 ||||||||
據新華社電 稅務總局日前表示,納稅人自建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屬于銷售不動產行為,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據了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著物,稅率為5%。
|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滾動新聞 > 正文 |
|
| ||||
|
|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