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大量拋售股票做出三大限制性規定
本報訊記者何曉晴報道:中國證監會4月29日正式就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發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備受市場關注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本月正式“啟航”。為了防范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權后控股股東大量拋售股票的情況出現,《通知》特此做出了三大限制性規定。而在改革試點問題上,流通股東也擁
有“生殺”大權。
三大限制性規定包括:一,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試點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三,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锻ㄖ愤指出,試點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處置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取得批準文件并公告。
《通知》規定,為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試點上市公司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且應當為流通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權利做出相關安排。臨時股東大會就董事會提交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此外,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談到關于試點啟動后的“新老劃斷”問題時也表示,“新老劃斷”是指對首次公開發行的公司不再區分上市和暫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對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必須選擇適當時機實行“新老劃斷”。
。ê罘f/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