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廖方通訊員賴國輝、邱創泓報道:《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從5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可以免費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廣州市政府官員表示,此舉不會對房地產租賃中介行業構成沖擊。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在《規定》的第七條明確規定了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承托,發布房屋租賃信息,而服務中心不得借此從事經營性的活動不
得收取任何費用。也就是說,今后市民無需交納中介費就可以直接在街道、鎮的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發布或者獲得租賃信息。而《規定》的十四條中則提到在房屋服務管理中心,房屋租賃當事人不用每辦理一次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就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出具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證明等,而是由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主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情況進行審查。
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崔仁泉在會上表示,這些條款的設置,滿足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溝通需求,尤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承租人尋找房源的困難,既方便了房屋租賃當事人,也降低了租賃行為的風險,也有利于政府加強對出租屋的管理。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這個服務中心將要取代房地產中介公司的位置呢?對于記者提出的這個問題,廣州市法制辦主任陳里程認為,這個服務中心和中介公司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服務中心是屬于公益性,受一些職能機構的委托為房屋信息進行備案,履行的是行政職能;而中介公司則是經營性,由于性質的所屬不同,陳里程認為服務中心不會對租賃市場構成沖擊。
(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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