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停車場收費新政有爭議問題進行補充規定
本報訊記者董月梅 通訊員藍嵐報道:廣州市物價局近日專門發文對停車場收費新政中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補充規定,與住宅居民共用停車場的商場、酒店、寫字樓,今后將不再按住宅小區停車場的政府指導價交停車保管費,而將采取市場調節價。住宅小區和商住樓的機械化立體停車場保管收費標準可適當上浮。
按照補充規定,免收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時段內,車輛發生毀損或丟失的,停車場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將區別進行管理。停車場經營者與業主委員會或大多數業主商定,已經明確車位使用劃分的,提供給住宅業主使用的執行政府指導價是室內停車場2.5元/小時、月保400元,露天停車場1元/小時,月保150元;提供給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使用的車位,則可按市場調節價執行。商住樓停車場尚未明確劃分車位使用的,應在合理保證住宅業主需要的前提下,由停車場經營者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劃定車位;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經營者征得多數業主同意后劃定車位。車位劃定后,分別按住宅停車場和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費規定執行。
占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市政道路經營的露天停車場,凡該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社會車輛不能自由通行的,原則上按照住宅小區露天停車場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標準執行,上述停車場如按規定繳交道路臨時占用費的,標準可以適當提高,具體標準報所在區、縣級市物價局審批;凡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實行非封閉式管理、社會車輛可以自由通行的,按路內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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