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政策瓶頸
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基于對當前世界范圍內生產力發展規律的審時度勢,要求我們“抓住新一輪全球生產要素優化重組和產業轉移的重大機遇”。這不僅指出了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點,也為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指明了方向——要從全球生產要素重組和產業轉移高度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水平和效率。
但在全球化進程中推動實施“走出去”戰略,就要求我國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更新觀念,創新思路,適應時代要求,提高與發達國家政府機構之間的競爭力,突破現有的政策瓶頸,加大政策引導和服務力度,把“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推向新階段。
第一,在宏觀管理方向上,從“限制”為主向“促進與提供便利”為主轉變。
過去由于受限于國內外各種條件,我國政府對企業跨國經營的總體政策是制約大于促進,而對于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服務和權益保護,則遠遠不能滿足企業業務發展需要。目前我國正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企業將徹底成為投資決策和生產經營主體。因此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前提下,政府部門應減少對企業商務活動的限制和干預,包括踏國經營的投資決策和經營人員的出國外事管制。政府政策的重點不再是在審批環節上管制企業,而應通過產業和地區促進政策引導企業的經營行為。為此政府應根據“走出去”的戰略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出臺新措施,并使政策具有系統性、長期性、穩定性和必要的靈活性。
第二,根據新的產業導向對原有政策目標進行調整。
為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改善貿易增長方式,提高附加值,政府的產業支持重點應向自主知識產權研發、品牌戰略、外包服務和IT等新產業領域傾斜;鑒于我國國內能源和原材料緊缺的實際情況,除繼續支持資源類企業到海外開發資源以外,還應鼓勵生產制造業企業將部分高耗能生產流程轉移到海外,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在對外工程承包領域,應為企業以BOT等新投融資方式進入國際市場開操燈。
具體的促進政策建議包括:
——擴大中央財政對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支持力度,增加財政投入,以支持企業對新行業領域市場的開拓并提供公共服務。
財政支持可探索以贈款、貸款和股權投資的方式提供。這樣的財政支持可對整個投資項目提供,或針對海外投資項目實施進程中的某個特定階段提供,如可行性研究、項目開發或啟動階段。根據財政支持計劃的結構,投資前期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可以得到金額資助或墊付。如果一個項目被認為是可以存活的,墊付可行性研究的經費資助可以償還的方式進行。政府在財政支持方面,還可以有差別地對不同產業領域的對外投資或其它跨國經營,提供直接的稅收鼓勵。
——在信貸擔保、保險、融資方式和外匯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改善“走出去”戰略的金融環境。
* 提供信貸擔保
在信貸方面,突破現行的由受貸企業出具1:1財產抵押或以擔保來獲取貸款的政策框框,促進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等各項業務發生大的飛躍。
作為政策性銀行,進出口銀行的經營方向應該進行調整,不宜直接做信貸業務,而應將現有資本金作為“信貸擔;稹,向那些為跨國經營企業提供商業貸款的商業銀行提供信貸擔保,擔保比例按風險系數進行計算后確定,規模占貸款總額的85%,其余15%由承貸銀行自擔風險。只有這樣,我國資本市場為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金融支持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困擾企業國際化業務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
* 進一步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對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支持力度遠沒有達到預期目標,主要原因是業務范圍狹窄、業務規模較小、保費費率過高。
保費費率高,加大了企業經營成本,使企業競爭力減弱,結果是企業寧愿舍棄國際業務,也不承擔過高的保險成本,從而使開拓國際市場的規模和力度下降。這也使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難以擴大,信用受影響,單位運行成本趨高。因此,建議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政策定位更加清晰,適度擴大資本金規模,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和其它跨國經營的保險和擔保范圍,確定合理適度的信貸保險費率,滿足企業跨國并購、BOT項目融資等新興業務的需要,對進一步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 準許企業以 BOT 等方式在境外進行項目融資
解決對外工程承包業務增長規模、增長速度和增長質量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突破我國企業承包項目的方式制約,以新的貿易方式促進增長方式的轉變。
目前 BOT 及相關業務,是國際市場比較成熟、且我國企業已探索多年并初步獲得成功的運營模式,因此亟待突破現有的對境外BOT項目融資的政策瓶頸。有兩個方式可以探索:一是在政策上準許我國企業以境外BOT項目在海外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實現完全國際化的有限追索的項目貸款和債務優先償還;二是我國企業以自身發起的境外BOT項目形成的資產及其預期收益作為抵押,向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等有經驗的銀行作為中介銀行,控制境外BOT項目的現金流,優先償還債務。在我國商業銀行尚未達到國際同業者從事項目融資的水平之際,可以在少數銀行對部分企業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這是我國對外工程承包行業改變增長方式,延長產業鏈條,提高附加值,擴大經營規模的必由之路。
* 外匯管理
過去幾年進行的放松外匯管制試點已經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減少簡化審批手續、下放審批權限并沒有造成企業惡意用匯,因此應全面推行新的外匯管理政策,支持企業“走出去”。另一方面,應根據企業“走出去”戰略各項業務的特點,制定適宜的外匯管理政策措施。如對外工程承包業務的特點是在投標階段,投標報價時聞緊迫,需要迅速提供投標保函;在工程合同簽署以后,工期緊迫,必須按時開具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并盡快啟動項目,匯出流動資金;在工程啟動后,帶動的施工機械或設備出口,與一般貿易有較大差異,占用資金規模大,周轉周期長,資金匯回和結匯的時間跨度與工期長短緊密相關,因此不能再按現行規定在180天內結匯。因此完善適合對外工程承包業務特點的外匯管理政策措施,已成為推動對外工程承包業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企業普遍呼吁解決的問題。
第三,強化法律和制度保障。
隨著“走出去”戰略的進一步實施,由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位所造成的影響愈加顯現出來。
新的投資方式和跨國經營模式,必須有一定的法律監管和法律保障。因此應建立和完善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體系,盡快改變我國企業從事國際化經營無法可依的局面,制定我國《海外投資法》。海外投資法規和政策透明度的提高,將有效鼓勵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和其它跨國經營活動,保障他們的權益。
第四,改善對外投資和其它跨國經營促進工作,完善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各項服務體系。
通過實施具體的投資促進方案,在更高層次上促進對外投資和其它各項跨國經營活動,主要方法包括信息服務和技術援助。如信息服務可以被賦予新內涵:除提供東道國經濟和政策法規外,還要向國內投資者提供相關國家的各類風險信息;行業調研和具體的投資機會信息;建立對境外投資有興趣的國內企業相關情況的數據庫;提供中介服務,向潛在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信息或介紹適宜的投資合作項目;舉辦會議、投資團組和其他有實質意義的信息性項目,以期向潛在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技術援助體系包括:根據企業需要,設定投資促進的技術援助項目,如跨國收購和資源整合、可行性研究等。通過這種項目,把發達國家的高級管理人員帶到國內,或者把國內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送到發達國家,相互交流;對于圈定的投資機會,提供項目開發和可行性研究等等。
第五,外交為實施“走出去”戰略服務。
國際政治和經濟利益是難以嚴格區分開來的,以經促政,以政促經,外交為經濟戰略服務,經濟戰略的有效實施反過來為外交創造新的條件,二者相輔相成,才是當今國際關系的真諦。所以在國際政治中要善于打經濟牌,這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值得我國借鑒。在處理雙邊和多邊關系時,不僅要在原則上維護國家利益,而且要在具體事務上、尤其是重大項目的市場開拓上,對企業的跨國經營活動予以促進和支持。
企業的國際化戰略
深刻理解資源重組和產業轉移內涵,提高參與國際分工的能力和競爭水平,是我國企業新形勢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中之重。
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的承諾,進入入世后過渡期后,我國政府可用來進行市場保護的措施進一步減少,國內企業將面對更加激烈的國際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進行跨國經營,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重組及合理配置,已經不再是一種特殊發展方式,而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并非僅為擴張已有的比較優勢,更多的是為尋求新發展優勢。因此企業要根據新一輪國際產業轉移的大趨勢,進行跨國經營的戰略規劃和決策,并在走向國際市場的過程中,進行科學管理和戰略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國際化的目的。
企業在選擇實施“走出去”的路徑上,應把握如下原則:
第一,制定明確的國際化發展戰略,強調跨國經營戰略與總體發展戰略相協調,把國際化發展與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有機結合起來,企業的每項海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必須服從于整體戰略。
第二,正確理解“走出去”的國家戰略和企業發展戰略之間的關系。國家戰略需要企業以經濟效益為核心,企業不能以符合國家戰略要求為由盲目決策投資,出現問題時期待政府出面承擔。
第三,合理取舍產業鏈條,確定經營方向,從資源重組角度出發,以降低成本為基點,開拓海外市場或尋求海外資源和技術,將資源開發、技術開發、耗能高的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轉向境外相關地區。不計成本或低價競梢,既達不到實施“走出去”戰略的目的,又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
第四,在產業選擇上,不進入企業不熟悉、與企業先有業務發展不相干的領域,更不鼓勵企業大規模進入高風險領域。
第五,在進入國際市場的方式選擇上,要根據企業現有競爭實力和駕馭能力,采取形式多樣、高效快捷的方式進行跨國經營,諸如跨國并購、戰略聯盟、項目融資等。要量力而行地選擇跨國經營的進入方式,并非所有的企業都適合于同一種模式。如近年來國內一些企業面對德國等西方國家因產業結構調整或經營不善出售企業的機遇,紛紛嘗試以收購的方式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結果是成敗交織。跨國并購的關鍵不僅在于成功的收購交易,關鍵是要把國內外資源進行重組,將收購的企業真正納入到本企業經營體系和產業鏈條上,繼而盤活,做大,做強。
企業在“走出去”戰略的實施過程中,不僅要有戰略執行力,而且要有戰略控制力。企業應強化戰略管理與控制,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著力完善跨國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投資決策制度、經營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風險規避制度等等,以制度推動和約束企業發展?鐕洜I的戰略管理與控制制度,是實現企業全球化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
其次,以效益為核心,向管理要效益,關鍵在于成本管理和戰略控制。
企業在產業布局過程中,一定要兼顧成本和利潤率,實行價值鏈管理,以母公司利潤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對現有生產經營的產業鏈進行細分、延長,由國內外分支機構按資源優化組合的原則進行專業化分工協作,把國內勞動力資源的競爭優勢轉化為利潤,然后加大對研發和營銷的投入,創立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
最后,高度警惕和防范跨國經營可能遭遇的各類風險,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和風險防范預案,通過快速反應機制,應對風險的發生并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
除政治風險可以依托我國政府和政策性機構獲得相應的規避和賠償外,合同風險、匯率風險、管理風險等,都需要企業依靠健全的風險防范機制進行規避。
總之,實施“走出去”戰略,已成為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及前途的重大戰略之舉。這就要求政府必須根據新一輪產業轉移的發展趨勢和中國企業國際化的需要,制定“走出去”戰略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要求相關管理部門拓展工作思路,大膽創新,從全球生產要素重組和新一輪國際產業轉移的高度去經營、推動和實施這項國家經濟戰略,全方位實施對企業跨國經營的促進、引導和保護。
因此,我國政府各相關部門如何在推動實施“走出去”戰略中率先實現國際化,用國際通行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觀念和手段,全面推動“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就成為一個方向性問題。
應該把政府作為戰略規劃制定者和管理者的職責,按管理鏈條進行明確分工,由投資促進機構進行推動,取代過去多個部門抓審批、甚至為部門利益爭奪管理權、致使地方政府和企業無所適從的被動局面。只要政府和企業以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為出發點,從全球生產要素重組和新一輪產業轉移的高度大膽探索,精心組織,合理實施,科學管理,就會培養和造就一批享譽全球的中國跨國公司,對提高我國的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發揮更大的作用。
作者:邢厚媛 研究員 (商務部研究院跨國經營研究部 主任)
(信息來源:貿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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