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地震救災資金被挪用4111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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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5:26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劉世昕) 國家審計署今天發布了今年第一號審計公告,通報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災資金審計結果。審計查明,當地未及時下撥中央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5174萬元,擠占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少數基層干部以權謀私,借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 2003年7月21日和10月16日,云南大姚相繼發生了里氏6.2級及6.1級地震,據統計,
這些問題包括, 1.未及時下撥中央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5174萬元; 2.部分救災項目報災不實,獲取救災項目建設資金868萬元。如大姚縣人民法院辦公樓震前已經縣政府批準建設,“7.21”地震后該縣又將法院辦公樓作為重建項目上報并取得重建資金200萬元; 3.擠占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如賓川縣民政局挪用救災資金150萬元興建賓川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大樓; 4.兩個縣級統建點的建設標準偏高,入住資格把關不嚴,資金存在缺口; 5.少數基層干部以權謀私,借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或占用救災資金。如大姚縣曇華鄉副鄉長李某通過虛報災情,為其4戶親屬爭取了兩戶自建房補助資金和3套高標準統建點住房,總計20余萬元。 審計結束后,審計署要求云南省督促相關縣在規定時間內撥付到災民手中;對救災項目申報不實獲取救災項目建設資金問題,要求云南省負責收回所獲取資金,重新安排用于災區群眾的補助,對相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擠占挪用救災資金問題,要求云南省追回被擠占挪用的資金,并建議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少數干部以權謀私,借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和占用救災資金問題,由審計署按照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審計署的公告說,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使用安排中的違規問題已基本得到糾正。恢復重建工作已進入收尾階段,滯留在各縣的救災款已下撥完畢,重災戶補助提高了1500元,高標準統建點的補助標準被調低。同時,楚雄州還追究了48人的責任,其中縣級領導9人寫出書面檢查,28名黨政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大理州也對賓川縣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領導進行了責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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