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和建設部2004年1月下發了《關于做好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4]18號),要求各地級城市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訂工作。為了推動各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制訂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各省(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對本省(區)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督查。請各地于11月10日前將督查情況及已經各地市政府批準頒布實施或已報市政府待批準的商業網點規劃報商務部備案。對已完成規劃制訂和進展較快的城市
應予以表揚;對進展緩慢甚至還未啟動的城市應幫助其分析原因、尋找對策,督促其盡快啟動、加快工作進度。二、建立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訂工作進展匯報制度。各地級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每半月向省(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商業網點規劃工作進展情況,填寫“商業網點規劃工作進展情況表”(見附件1)。省(區)商務主管部門應于每月5日前和20日前匯總上報我部。三、建立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訂工作責任制度。從現在起到年底只有2個月時間,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建立工作責任制。請各省(區)商務主管部門于11月10日前將省(區)和各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負責人詳細聯系方式(見附件2)報我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聯系人:馬昆聯系電話:6512107185226391傳真: 65129571電子郵箱:liujun_js@mofcom.gov.cn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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