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置透明度不高
銀監會抓緊制定《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本報記者 辛紅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如何既按照財政部的時間表在2006年底前完成處置,同時又在處置過程中有效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已引起監管部門注意。銀監會主席
劉明康近日在研究部署二季度工作會上,要求加快監管法規制度建設,其中之一就是抓緊制定《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是1999年末專為處置不良資產成立的,當時從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是1.4萬億元。統計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四家公司已累計處置不良資產6885.5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408.9億元,僅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46%。
不良資產在加快處置的同時,違法違規問題也正逐漸暴露出來。今年1月,審計署署長李金華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通報,資產管理公司在剝離、處置、內部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發現案件線索38件、涉案資金67億元。據媒體報道,根據審計結果,華融成都辦原總經理張桂林因涉嫌徇私舞弊、低價折讓出售國有資產日前已被公安機關拘留。
事實上,回收率低也超乎業內的估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去年年底表示,資產管理公司剛成立時,曾邀請了包括世界銀行、東歐國家等有實踐經驗的專家和官員,估計回收率可能在40%-45%,但實際回收率不足20%。法律框架的缺陷是回收率低的原因之一。
除了外部法律環境外,資產管理公司相關管理辦法急需制定。銀監會“不良資產交易監管機制”課題組近日在一份報告中提出,資產公司不良資產交易中存在五大問題。即:
收購非市場化。資產管理公司對剝離資產沒有開展審查、咨詢和評估,對不良資產價值的確定沒有客觀依據;國有商業銀行在剝離不良資產時存在的不規范運作,比如信貸檔案不全,借據和貸款合同缺失,部分債權的訴訟和擔保時效喪失等問題。
處置透明度不高。不良資產交易定價時缺乏參照,交易信息不能及時有效地披露,關聯交易和內部交易時有發生;在“一對一”的狀態下,交易價格的合理性、資產處置的公平性無法判斷,道德風險發生的幾率較大,不良資產價值最大化難以實現。
交易中介服務非常混亂。一些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職業道德低下,執業水平不高,假評估、假拍賣較為普遍。
另外,外資積極介入不良資產交易,但制度規范沒有及時跟進。
法律和制度環境不利于不良資產交易的規范發展。
報告因此建議加快法規制度建設,確立資產公司的經營規則,明確監督和管理的要求,并針對不良資產交易中的重要環節或風險易發點,統一制定相應的規范要求。此外,盡快制定資產公司負責人經營目標考核責任制,明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盡的職責以及相應的責任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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