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旭明
李東升(化名)這些年來一直被“北京戶口”所困并不是因為自己沒有北京戶口,而是因為自己的“另一半”是外地人,最關鍵的是現在他八個月的女兒當當也上不了北京戶口。以下是他的講述(用第一人稱)。
結婚生子被迫推遲四年
先說說我自己的戶口吧,因為這和后面我要說的內容有關。
我的老家在江西省九江市的農村,1989年,我考上了浙江杭州市一所中專,當時這所學校是文化部直屬的,戶口由農村戶口變成非農戶口,從江西遷移到杭州市,1989年中專畢業我又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學的本科,當時這所院校的校園還在王府井的校尉胡同5號,戶口隨之遷到了所在的東城區,后來美院搬遷到了大山子中轉辦學,我的戶口又遷到了朝陽區。
我畢業后留京,接受我的單位是在西城區,于是我的戶口遷到了西城區,不過,接受我的單位其實并沒有工作崗位,而是幫我解決一個留京指標而已,我后來找了一個單位上班,但這家單位是在昌平區。因為戶口的原因,我被迫推遲辦結婚證和生孩子。
1998年,我準備結婚,為了使用戶口本方便,我把戶口在西城區的集體戶口遷回朝陽區的親戚家,我的對象小麗的戶口是浙江某縣級市,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在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記機構登記都是可以的,但當時的婚姻登記是需要辦婚檢等各種手續,因為工作緊張(我們法定放假,婚姻登記部門也是休息)回浙江結婚對我們來說不如在北京登記現實,但是當時婚姻登記所需的材料除了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婚檢醫療證明外,還必須要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我自己的單位開證明是沒有問題的,但小麗是浙江一所財經學院財會專業畢業的,來北京發現外地戶口在這里根本找不到工作,而她的人事檔案放在她戶口所在某市的人才服務中心,當我們請求人才服務中心開具她的婚姻狀況證明時,工作人員稱他們只負責保管檔案沒有義務開證明。當然這只是推遲結婚的原因之一,還有另一個很關鍵的原因是,結婚肯定希望馬上要孩子,而那時孩子的戶口必須跟母親,一個消息靈通的朋友告訴我,將來北京也會解決孩子戶口隨父的問題,還是等一等再說,我們一等就是四年。
沒有房子,當當上不了北京戶口
2003年,聽說北京市出臺了孩子可以隨父入戶的政策,我們倆高興得不得了,決定7月結婚,(雖然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就要實行,結婚只需雙方的身份證即可。)我請求自己單位開的人事部門變通給小陸開了一份婚姻狀況證明,也許是因為是“末班車”的原因,這份證明在北京朝陽區婚姻登記處被順利通過了。接著就要辦生育服務證,因為北京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孩子隨父上戶口最好在北京辦生育服務證,我就在北京辦了生育服務證。
2004年8月,我的女兒小當當在北京婦產醫院降生了。可是當我懷著激動的心情,拿著一堆已被北京某街道辦事處通過的資料和他們開具的戶口登記介紹手續,到當地派出所給小當當上戶口時,“一盆涼水”從我頭頂澆下來,一位女警官告訴我說,“你這樣的情況,孩子不能在北京上戶口。”
我問:“為什么呀?”
她說:“因為你沒有住房證明,根據規定,被投靠人必須要有住房證明。”
我說:“我住在我阿姨家,我們有他們家的住房產權證明。”
她說:“那不行,必須是你自己的住房產權證明。”
“規定里只寫了住房證明,沒寫必須是產權證明啊?”
她說:“你這種情況很多,我可以向上面匯報一下,不過以前都沒有解決過。”
“那怎么辦?”我當時很激動,“那你說我的孩子該上哪里上戶口嗎?不是說北京已經解決孩子戶口隨父了嗎?”
她說:“你別激動,這種情況真的不能解決,因為你的戶主不是你的直系親屬。”
我說:“難道說我必須再買一處房子才能給孩子上戶口?”
她一邊勸我別著急一邊給我出主意,她問我別的地方還有沒有住房,我說有是在北京另外某區,她說,“你可以先把你的戶口遷到那里,在那里辦孩子隨父入戶,然后再遷回來,到時候我們一定讓你遷回來的。”
雖然,我的阿姨說千萬不要把孩子的戶口落到那個區去,我還是想試一試。我拿著單位給我開的住房證明到北京另外某區派出所去咨詢時,這里的警官告訴我,我們單位的住房是集體房產,也不能落個人戶。
前不久,我給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打電話,工作人員聽完我的情況說:“具體情況由各區分局掌握,你打電話給分局解決吧。”我打電話到朝陽分局人口處,這里的警官聽完我的情況后說:“這種情況在我們這比較少,我會把您的情況向市局請示,您過幾天再打電話來。”
后來有人給我出主意,買不起房子,可以找個朋友的房子過戶,等給當當的上了戶口再過戶還給朋友,許多朋友都表示愿意,可是我一咨詢,過戶的手續費就要好幾萬。
通過給妻子調戶口
給當當上戶口也懸
我聽說過北京有解決夫妻分居的政策,所以也想過能不能通過解決夫妻分居,把小麗的戶口調到北京來,這樣小當當在北京上戶口不就順理成章了嗎?根據這種思路,我向單位咨詢有關政策,單位人事部門的同事告訴我,“你這樣的情況可以先報上來。不過解決夫妻分居的條件比較多,夠不夠條件,懸。”
我了解了以下相關條例,那自己的情況來對照了一下,心里沒譜了,你看,要求是結婚分居五年以上,干部編制,中級職稱以上,唉!別的不說,分居五年是按結婚證登記時間,而我“非法同居”的四年就算耽誤了。
調妻子的戶口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考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博士生畢業可以直接解決配偶的戶口調京。可是現在考博只要是考外語和導師關系,我已經畢業多年,這兩者都荒疏了,難。
解決兩地分居工人單調進京的條件
依照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工人單調進京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信發200248號和《關于工人單調進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京勞社信發200260號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北京是具有常住戶口的工人,辦理直系親屬戶口進京的條件:
一、調子女來京工作
(一)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人),其子女為外地在職工人,且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一子女調京工作:
1、申請人在京無子女;
2、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病;
3、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歲以下。
二、調配偶來京工作
(一)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不在中央單位工作的居民(申請人),其配偶為外地在職工人,且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配偶調京工作:
1、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請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請人為女方,配偶在津滬,分居5年以上;
5、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兩地分居解決干部夫妻從京外地區調入干部的條件: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國務院各部門從京外調入干部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調發199112號)規定,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從京外地區調入干部,須占用出京干部戶口指標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辦理:
1.夫妻雙方均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戶口在京)。此類干部家庭生活基礎在京,可不受分居時間、年齡和職務限制,只要有指標即可解決夫妻分居問題。
2.京內一方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雙方父母不在京的),應分居5年以上或年滿30歲,工作需要,確實離不開的業務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副處以上黨政職務,可放寬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滿28歲。
3.女方在京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應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齡30歲以上。
4.男方在京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應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齡35歲以上。
北京市辦理新生兒隨父入戶手續
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要求隨父登記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原件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入戶。入戶申請;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
(據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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