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興元
廢除現行意義上的戶籍制度既涉及在市場整合意義上人員作為勞動力的自由流通,也涉及其作為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從市場整合角度看,人們一般關注四大自由流通,即貨物、人員、服務和資本的國際
或者區際自由流通。歐盟從1985年開始加速統一大市場建設,取消了關稅,消除了內部國境關卡檢查,到1992年底基本上實現了上述四大自由流通。歐盟還把維護四大自由流通寫入了歐洲共同體條約和歐洲憲法。四大自由流通是一個經濟共同體或者一國經濟憲法的基本要求,是經濟生活中的原則。這與實現經濟效率有關,是實現績效競爭所應遵循的原則。四大自由流通的好處可以從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進出口份額看出。比如歐盟仍是英國最主要的貿易區域??2004年1-7月占英國進出口總額的55.24%。英國的10個貿易伙伴國中,有7個在歐盟。
我國國內的區際貿易與歐盟內部的跨邊境貿易類似。所謂國內市場整合就是要把區際“關稅”??即亂收費??降至零,撤銷一切限制四大自由流通的有形關卡和無形“關卡”(即一些限制性法規政策條文和做法)。人員作為勞動力的自由流通,是四大自由流通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限制人員的自由流通,也是最大的地方保護主義。我國一些大城市的政府有時信誓旦旦地拒絕一切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其實當前各地實施的戶籍制就是最大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在短期內,地方保護主義可能使得一個地方受益,另一個地方受損,但往往減少了全體社會成員的福利。在長期內,地方保護主義可以使得所有地方沒有贏家,必定減少全體社會成員的福利。
人員作為勞動力的自由流通雖是經濟生活中的原則政治,但仍是功利主義的。還有更為根本的東西超越經濟憲法,那就是一般憲法。在一般憲法中,公民的自由遷徙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更不用談人員作為勞動力的自由流通。這屬于一般憲法意義上的原則政治。其實,在我國,政府和各個階層對于在較長時期內最終實現公民的自由遷徙權是有共識的。另外,我國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雖然沒有專門指明其保護自由遷徙權,但其實已經隱含了這一條。這就是說,憲法已經為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這一原則政治定了基調。國際經驗看,憲法中明確寫入保障包括人員的自由流通在內的四大自由流通以及公民的自由遷徙權是必要的。
雖然原則政治要求保障人員作為勞動力的自由流通和作為公民的自由遷徙權,但人的本性中存在自利的一面:誰都傾向于維護既得利益。這就是我們不得不面對、尤其是克服的現實政治。
改革往往要牽動和觸及既得利益。有些改革可以做到帕累托改進,即一部分人境地得到改進的同時不需要以另一部分人境地的惡化為代價,比如改革之初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就是如此。隨著改革推進至今,這種帕累托改進的機會越來越少,但是卡爾多改進的機會仍然很多。卡爾多改進涉及到這樣一種情況??若要一部分人的境地得到改進??另一部分人的境地在此同時就要惡化??但是前一部分人境地的改進之收益要高于后一部分人境地惡化的成本。因此,通過對后者實行補償即可實現兩個群體的共同改進。取消戶籍制度就可以是一項可達致卡爾多改進的改革。卡爾多改進框架內的補償機制應該放到更長的時段和更廣義的角度來看待;從長期看,人口的自由遷徙必然增進全體民眾社會福利;從更廣義的角度看,補償不一定是政府提供轉移支付,而是可由在長期統一大市場創造的價值和機會以及由此增進的社會財富來補償。此外,補償不是對每一位既得利益者的一對一的補償,而是總體的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從原則政治角度出發,許多改革無需提供補償。對旨在實現自由遷徙的戶籍制度改革本同樣不需提供補償。但是為了搭建從現實政治走向原則政治的橋梁,便利我們的戶籍制度改革,我們可以設想一些適應機制。比如可以事先明確規定這樣一種適應機制:各地必須在3-5年內完成戶籍制度改革,實現自由遷徙。完全可以規定屆時對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根據其申請和法律規定的最低核準條件發放居民居住證。獲得居民居住證的人口在享受當地福利的同時,也需承擔納稅和選舉義務。在此前,各地則可對當地法規政策做出清理和修訂,以適應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利。而且,在實現人員的自由流通和自由遷徙權利方面,完全可以鼓勵“多速中國”:哪個地方條件成熟得早,就可早實現完成這項改革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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