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帆
“現在不僅僅是放開裹腳布的問題,更要讓人民在遷徙中走得踏實、過得安逸。”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華東政法學院教授殷嘯虎對記者說,在憲法上承認遷徙自由,與完全實現自由遷徙,是有區別的。前者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認可,而后者則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既不能因為一時還不能完全實現自由遷徙,就從法律上來限制遷徙自由的權利;也不能幻想一旦憲法上承認了自由遷徙的權利,就能夠實現遷徙自由。”如何實現公民自由遷徙的權利,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路徑如何選擇,在采訪中,專家們無一例外地選擇了“漸進”改革的道路。
自由遷徙難以一步到位
殷嘯虎說,遷徙自由的落實不是朝夕之功,它涉及到許多領域的政策修正。制度的完善應當與國情國力相適應。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尚不具備完全實現自由遷徙的條件。矛盾的現實,成為在遷徙自由法律認可與保障之間的最大障礙。
他指出,長期以來的對城市的基礎設施是按照城鄉二元結構、城市人口規模相對靜止這樣的一個基本前提設計的,城市規模一直處在計劃控制之內。因為既存的設施、資源只能承載穩定的城市人口,一旦允許農村人口自由流向城市,必然給城市的治安、管理等各方面帶來各種問題。
正是出于這一原因,使得國家在面臨遷徙自由限制解除的問題上,采取了非常審慎的態度。而遷徙自由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城市中的外來人口就無法獲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和待遇,這又背離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平等原則。因此,學者們從憲法和法律上承認并保障遷徙自由的呼吁,是完全合理的、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格局所造成的城鄉差別并不是短時間里可以解決的。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則認為,中國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是問題的關鍵。目前30%的城市化率與50-60%的工業化率是遠遠不能相適應的。中國的城市化,要走一條大中小城市齊頭并進的道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大城市人口并不多,但污染、交通、犯罪問題卻很突出,流動人口過多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在于政府的管理水平與能力不高。
但是殷嘯虎也強調,取消戶籍制度與改革戶籍制度是有區別的,真正的問題不在于戶籍本身,而是要取消產生戶籍制度的根源,而著手點是取消附加在戶籍之上的種種不合理的規定。
有學者稱,現行戶籍制度的廢止一定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國家完全取消對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補貼;二是中國實現了不同區域的均衡發展。只有實現了這兩個條件,分割城鄉的戶籍制度才能取消。殷嘯虎說,第二點是根本,不消除地區差別,就算取消了戶口也不行,但這一點現在還很難做到。而第一點,現在是可能做到的。
殷嘯虎認為,建立完善與平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必須的。目前城市居民所享受的保障,許多外來人口、農民是不能享受的,那么我們就需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保障體系。
胡星斗則稱,目前附加在戶籍之上的一些規定,并不是無奈之舉,而是一些部門利益在做怪。比如如果取消戶籍制度,一些單位就無法再以買賣戶口牟利。
同時也有學者指出,現在的城市戶籍制度改革并不能看作是具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它只是各個地方政府追求本地方利益最大化的一個手段,從全國范圍來說,這種改革只能解決一時的問題。要想從全局的角度解決戶籍制度的問題,國家必須要制定階段性的政策,必要的時候要用行政強制力保證實施。
立法需要漸進式保障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員、《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劉武俊同樣認為,遷徙自由的理想與現實是有距離的。遷徙自由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遷徙自由權的立法保障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須與戶籍制度改革協調推進,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受能力相適應。因而,遷徙自由權的立法保障是一個漸進式的逐步推進的過程。他認為,遷徙自由權的立法宜分以下幾步進行:
首先,在現有戶籍管理法規及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一部權威性的“戶籍管理法”,確立與遷徙自由理念相適應的開放性的戶籍管理機制。戶籍制度改革的終極目標應當是實行與遷徙自由相適應的、開放性的、城鄉統一的以身份證為準的“一卡通”管理模式,消除依附在戶籍關系上的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使戶籍恢復其只承擔單純人口基本信息統計功能的“廬山真面目”,最終形成中國公民在境內享有同等待遇的統一的戶口管理制度。
其次,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修改現行憲法,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確認遷徙自由為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國政府已經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憲法的形式確認公民的遷徙自由權其實是踐行“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承諾的應有之義。
此外,遷徙自由權立法乃是關涉公民基本人權的重要立法,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一部“公民遷徙權法”,通過這部基本法律將遷徙自由的原則具體化和制度化,明確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內有依法自愿選擇居住地的自由,不受行政區域、時間長短的約束(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也不受任何非法干預或限制。同時,規定公民遷徙權的性質、地位、內容,遷徙自由的條件等等。同時明確公民有不遷徙的自由,禁止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機關以非法手段強制、脅迫公民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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