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商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維護我市成品油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嚴肅成品油經營企業市場準入規定,保障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2004]第23號令)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成品油經營資質審核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區(縣)商務部門要依據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
的要求,嚴格執行《北京市成品油經營資質審核暫行辦法》,做好成品油經營資質審核和年審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淘汰不合格企業,嚴把成品油經營資質審核和年審關,規范我市成品油市場流通秩序。
進一步加強綜合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行業監督與綜合執法力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安全生產、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物價、氣象等執法部門,要依法加大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成品油流通領域中無證無照經營、偷逃稅收、走私販私、缺斤短兩、摻雜使假,經營非標產品、不合格產品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等違法經營行為。
附:《北京市成品油經營資質審核暫行辦法》
二ОО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北京市成品油經營資質審核暫行辦法》
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經營秩序,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2號)、國家經貿委、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嚴格控制新建加油站問題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1]5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8號)、國家經貿委《關于做好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經貿傳[2002]20號)、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2004]第23號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防御雷電災害若干規定》([2002]第102號令)、中國氣象局關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05]第11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成品油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市成品油批發、倉儲、專項用油和零售企業的經營資質審核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資質審核包括新建成品油零售企業的經營資質審核、新建成品油倉儲企業的經營資質審核、對內加油站申請對外經營的資質審核及成品油經營企業變更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審核;成品油批發、倉儲、專項用油、零售企業的經營資質年度審核(以下簡稱年審)。
新建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資質審核的具體辦法按照商務部[2004]第8號令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 市商務局、各區(縣)商務局具體負責成品油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市商務局具有追究區(縣)商務局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在成品油經營企業資質審核及年審過程中,任何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如有發生,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第二章 新建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核
第六條 審核依據:對新建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核,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2004]第23號令)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第七條 新建加油站經營企業資質的審核
(一)新建加油站經營資質審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新建加油站經營資質審核表》;
2、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的加油站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及復印件;
3、北京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復印件;
4、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復印件;
5、消防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及復印件;
6、北京市、區(縣)環保局核發的《關于同意XXX加油站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的批復》(或《關于同意XXX加油站項目試運行的函》)及復印件;
7、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8、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加油機計量檢定合格的《檢定證書》、加油站計量監督員和加油員上崗證及復印件;
9、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或《注冊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10、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及復印件;
11、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定的供油協議及復印件;
12、外商投資加油站經營企業還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復印件;
13、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報企業到所在區(縣)商務局領取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北京市新建加油站經營資質審核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所在區(縣)商務局。
2、各區(縣)商務局收到申報企業的申請后,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在《北京市新建加油站經營資質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市商務局。
3、市商務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企業經營資質的最終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申報企業持《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在辦理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人,不得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向其供油。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新設加油站管理公司經營資質的審核
(一)新設加油站管理公司資質審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新設加油站管理公司經營資質審核表》;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或《注冊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管理公司所屬加油站年審“需要提交的材料”規定的內容;
5、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報企業到所在區(縣)商務局領取《北京市新設加油站管理公司經營資質審核表》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所在區(縣)商務局。
2、各區(縣)商務局收到申報企業的申請后,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在《北京市新設加油站管理公司經營資質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將初步審核意見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市商務局。
3、市商務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企業經營資質的最終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申報企業持《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在辦理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人,不得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向其供油。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三章 新建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核
第九條 審核依據:對新建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核,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2004]第23號令)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第十條 新設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核
(一)新建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審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新建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審核表》;
2、擁有全資或控股的、庫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的證明或協議及復印件;
3、具備接卸成品油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設施的證明及復印件;
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的儲油設施(油庫)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及復印件;
5、北京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儲油設施(油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復印件;
6、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核發的儲油設施(油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復印件;
7、消防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及復印件;
8、北京市、區(縣)環保局核發的《關于同意XXX油庫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的批復》(或《關于同意XXX油庫項目試運行的函》)及復印件;
9、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10、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加油機計量檢定合格的《檢定證書》、加油站計量監督員和加油員上崗證及復印件;
11、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或《注冊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12、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及復印件;
13、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報企業到所在區(縣)商務局領取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北京市新建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審核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所在區(縣)商務局。
2、各區(縣)商務局收到申報企業的申請后,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在《北京市新建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市商務局。
3、市商務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企業經營資質的最終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申報企業持《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在辦理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人,不得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向其供油。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四章 對內加油站申請對外經營資質的審核
第十一條 本市非經營性質的內部供油的加油站(點)申請對外經營、只供應柴油或煤油的農村加油點改建為對車輛供油的加油站,按照新建加油站的條件和程序申請辦理對外經營手續。
第十二條 本市對內加油站申請對外經營的加油站需填寫《北京市對內加油站申請對外經營資質審核表》。
第十三條 為防止盲目擴大規模,本市加油站改建、遷建、擴建,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違者要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成品油經營企業批準證書事項變更的審核
第十四條 《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事項變更的審核
(一)成品油加油站實際經營地址變更的,按本辦法中對本市新建加油站經營資質審核辦法辦理。
(二)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事項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
2、北京市商務局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3、變更單位名稱的企業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企業提供本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和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5、變更注冊地址,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物理地址沒有變化的證明(如果物理地址發生變化,按照新建手續審批);
6、變更后的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請變更的企業到區(縣)商務局領取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xiaoyu@@@@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dayu@@@@變更登記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所在區(縣)商務局。
2、區(縣)商務局要依此辦法按程序審查企業提交的各項材料,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xiaoyu@@@@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dayu@@@@變更登記表》中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商務局。
3、市商務局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區(縣)商務局上報的相關材料,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條件的,收回原《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后,換發變更后的新證書。
第十五條 《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變更的審核
(一)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xiaoyu@@@@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dayu@@@@變更登記表》;
2、北京市商務局核發的《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3、變更企業名稱,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需提供本企業、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同意變更的證明和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5、變更注冊地址,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物理地址沒有變化的證明(如果物理地址發生變化,按照新建手續審批);
6、變更后的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請變更的企業到區(縣)商務局申領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xiaoyu@@@@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dayu@@@@變更登記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所在區(縣)商務局。
2、區(縣)商務局要依此辦法審查企業提交的各項材料,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xiaoyu@@@@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dayu@@@@變更登記表》中簽署意見后,連同有關材料一并上報市商務局。
3、市商務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上報材料的審核,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條件的,收回原《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后,換發變更后的新證書。
第十六條 《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事項變更的審核
(一)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事項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xiaoyu@@@@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dayu@@@@變更登記表》;
2、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3、變更企業名稱,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需提供本企業、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同意變更的證明和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5、變更注冊地址,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物理地址沒有變化的證明(如果物理地址發生變化,按照新建手續審批);
6、變更后的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請變更《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企業到北京市商務局領取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xiaoyu@@@@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dayu@@@@變更登記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收到成品油批發企業事項變更的申請后,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審核企業申請變更的理由和審查需提交的材料,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同意變更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填寫《變更@@@@xiaoyu@@@@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dayu@@@@的通知書》,連同原批準證書一并報商務部終審,由商務部換發變更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3、商務部批準變更后,申請變更的企業到市商務局領取變更后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第六章 成品油流通企業經營資質年度審核
第十七條 為加強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保證成品油流通市場正常運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2號)和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2004]第23號令)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我市成品油流通企業經營資質進行年度審核。
第十八條 市商務局、各區(縣)商務局負責對本市成品油零售、倉儲企業經營資質的年審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對本市成品油批發、專項用油企業經營資質的年審工作。
第十九條 市公安消防、安全、質監、環保、工商、稅務、物價、氣象等政府職能部門及行業協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并在每年度的4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情況及年審建議反饋至市商務局。
第二十條 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
(一)加油站經營企業年度審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加油站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市商務局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
4、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5、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加油機計量檢定合格的《檢定證書》、加油站計量監督員和加油員上崗證及復印件;
6、市、區(縣)環保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 加油站環保年審考核表》及復印件;
7、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企業簽訂的供油協議及復印件;
8、外資加油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交本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復印件。
9、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加油站管理公司年度審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加油站管理公司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市商務局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
4、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5、管理公司所屬加油站名單;
6、所屬各加油站經營企業年審“需要提交的材料”規定的內容;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歷史上存留的成品油零售經營公司年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成品油零售公司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市商務局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
4、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5、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四)成品油零售商店年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成品油零售商店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市商務局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
4、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5、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五)、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度審核程序
1、申報企業到所在區(縣)商務局領取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相關審核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所在區(縣)商務局。
2、各區(縣)商務局審查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及公安消防、安全、質監、環保、工商、稅務、物價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反饋意見對申報企業經營資質進行審核,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上簽署年審意見后報市商務局。
3、市商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復審,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年審合格企業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加蓋“北京市石油成品油經營資質年審合格專用章”,通知年審合格的企業領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副本)。
(六)對未按時參加年審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在集中年審期結束后,停止成品油經營活動;對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從通知不合格之日起停止其成品油經營活動,并限期整改;對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以及未按時參加年審、需要保留經營資質的企業,自停止經營之日起,最遲不超過當年12月31日到市商務局辦理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手續。
(七)無特殊原因當年未參加年審,也未辦理暫停經營資格、保留經營資質的企業,由市商務局吊銷《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被吊銷成品油經營資質的企業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成品油倉儲企業的年度審核
(一)成品油倉儲企業年審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
2、擁有全資或控股庫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的證明或協議及復印件;
3、具有接卸成品油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設施的證明及復印件;
4、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5、市商務局核發的《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
6、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報企業到所在區(縣)商務局領取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所在區(縣)商務局。
2、各區(縣)商務局審查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及公安消防、安全、質監、環保、工商、稅務、物價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反饋意見對申報企業經營資質進行審核,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上簽署年審意見后報市商務局。
3、市商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復審,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年審合格企業的《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加蓋“北京市石油成品油經營資質年審合格專用章”,通知年審合格的企業領回《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副本)。
(七)對未按時參加年審的成品油倉儲企業,在集中年審期結束后,停止成品油經營活動;對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倉儲企業,從通知不合格之日起停止成品油經營活動,并限期整改;對成品油倉儲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以及未按時參加年審、需要保留經營資質的企業,自停止經營之日起,最遲不超過當年12月31日到市商務局辦理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手續。
(八)無特殊原因當年未參加年審,也未辦理暫停經營資格、保留經營資質的企業,由市商務局吊銷《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被吊銷成品油經營資質的企業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 成品油批發企業的年度審核
(一)成品油批發企業年審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
2、擁有全資或控股庫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的證明或協議及復印件;
3、具有接卸成品油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設施的證明及復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5、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
6、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7、與中石油或中石化“兩大集團”簽訂的重組協議及復印件;
8、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報企業到北京市商務局領取或從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北京市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審查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及公安消防、安全、質監、環保、工商、稅務、物價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反饋意見對申報企業的經營資質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年審合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加蓋“北京市石油成品油經營資質年審合格專用章”,通知年審合格的企業領回《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副本)。
(三)對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限期整改,當年度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業,報國家商務部核準后暫停成品油經營資格、保留經營資質,停止經營活動,繼續整改;對成品油批發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以及未按時參加年審、需要保留經營資質的企業,報請商務部核準后,在當年年底前辦理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登記,停止經營活動。被取消成品油經營資質的企業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對無特殊原因當年未參加年審,也未辦理暫停經營資格、保留經營資質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由市商務局報請商務部吊銷《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
第二十三條 成品油專項用油企業的年度審核
(一)成品油專項用油企業年審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有效的《北京市成品油專項用油企業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
4、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5、國家批準的專項用油戶有關證明及復印件;
6、專項用油企業油品年度分配計劃、分配途徑、油品用途的相關證明和文字說明及復印件;
7、專項用油管理制度;
8、審核部門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序
1、申報企業到北京市商務局或從北京市商務局網站下載(www.bjmbc.gov.cn)《北京市成品油專項用油企業經營資質年度審核表》,按規定填寫完整后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審查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及公安消防、安全、質監、環保、工商、稅務、物價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反饋意見對申報企業的經營資質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年審合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加蓋“北京市石油成品油經營資質年審合格專用章”,通知年審合格的企業領回《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副本)。
(三)對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專項用油企業限期整改,當年度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業,報國家商務部核準后暫停成品油經營資格、保留經營資質,停止經營活動,繼續整改;對成品油專項用油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以及未按時參加年審,需要保留經營資質的企業,報請商務部核準后,在當年年底前辦理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登記,停止經營活動。被取消成品油經營資質的企業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對無特殊原因當年未參加年審,也未辦理暫停經營資格、保留經營資質的成品油專項用油企業,由市商務局報請商務部吊銷《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每年集中年審時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鑒于今年的特殊情況,2004年度成品油經營資質集中年審辦理時間為2005年5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十五條 建立成品油經營企業情況通報制度,完善和加強成品油經營企業信息交換制度。市商務局在年審結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提供是否參加年審和年審是否合格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名單(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證書號碼)。對于新增、變更、撤銷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企業或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每月向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通報。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及時提請商務部門吊銷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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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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