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五一”黃金周臨近,有關旅游業的回扣、傭金現象再度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在這個時候,香港廉署突查“謝瑞麟案”,實際上也給內地各旅行社發出了警示信號。
長期以來,購物回扣的潛規則,已成為內地旅游業惡性循環的一個毒瘤:價格戰導致旅行社壓縮人力成本,導游工資收入降低后轉向以購物回扣方式獲取收入,結果砸了旅行社的招牌,而一些不規范的旅行社則用回扣沖抵團費,進一步加劇旅游業價格戰。特別是赴港
澳旅游的游客更是不堪困擾,其中又以被強制購買珠寶金飾為典型。
由于香港本地對金飾的需求不及內地旅客,所以金店的生意大多依賴旅行團。金店給導游的傭金與首飾加工費掛鉤,這份開支一般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首飾售價會調高五至六成。據《信息時報》報道,“謝瑞麟”每日可接待30個內地團,生意額高達180萬元,全年營業額過6億元。此次,謝瑞麟父子涉嫌的罪名包括:向旅行社雇員提供非法回傭,協助旅行社逃稅,利用3家離岸公司支付傭金等。不論這些罪名能否成立,都將促進內地旅游業對現行潛規則進行反省。
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中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但是內地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傭金”和“回扣”的區分,這給企業以打“擦邊球”的機會。在旅游業內,以傭金形式給予、收取回扣,早就成為對內公開、對外隱蔽的利潤分配方式,甚至,各地政府的旅游行業監管部門,也采取默許的方式。而日漸瘋狂的回扣浪潮,使廣大消費者遭受很大損失。
對于企業與企業的合作,即旅行社與景點、商家簽訂合作協議,旅行社從中獲取合法傭金的方式,雖然法無禁止,但是,此舉不僅長期為旅游者所痛惡,為輿論所詬病,更遭到中消協等組織的反對。但是,長期以來,這條潛規則始終不能被打破,甚至一些人以香港為例,將這一污點美化為旅游業的“國際慣例”。
香港廉署調查謝瑞麟父子,說明此舉在香港已經涉嫌非法,如果罪名成立移交法院判定,則會明確表明其非法性質。現在的問題是,內地的旅游業監管部門是等待觀望香港廉署的行動,還是主動出擊對傭金、回扣展開徹查?輿論期待著旅游業監管部門能有所行動。
作者: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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