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起草到通過僅用了短短兩年時間的《可再生能源法》,將于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進展順利得出乎我們意料。一般情況下,一部法律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才能通過,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審就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馮之浚高興地告訴記者。3月4日,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等參與可再生能源立法工作的有關專家在“可再生能源法———綠色能源發展的基石”論壇會上稱,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行業面臨著無限商機。 作為可再生能源業界惟一一位全國人大代表的黃鳴告訴記者,《可再生能源法》的
頒布企業界受益最多。以前只能用市場化一條腿走路的他們,現在有了法律的支持可以大踏步地向前跑了。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王鳳春認為,按照國家發展規劃,預計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的年產值約達到1000億元,加上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和技術服務等,總計可增加就業崗位約200萬個。
其實在法律沒有出臺以前,就有很多嗅出商機的企業投身于此并受益頗淺。數年前頂著眾多壓力投資的英利新能源公司目前不僅產品供不應求,還讓保定天威的股票受到投資者的大力追捧而暴漲。天威集團董事長丁強告訴記者,他們目前正在和國外的一家企業談判,準備涉足風力發電設備制造行業。
正是因為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的樂觀前景,很多傳統的電氣行業設備制造廠商如東方電氣、長城電工等紛紛進入新能源領域。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鳳起說,在法律和政策推動下的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騰飛指日可待。
據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馮之浚介紹,《可再生能源法》共有總則、資源調查與發展規劃、產業指導與技術支持、推廣與應用、價格管理與費用分攤、經濟激勵與監督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八章三十六條。共體現了三方面的立法原則,即國家責任和全社會支持相結合、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當前需求和長遠發展相結合。馮之浚強調,《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范了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有關主體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確立了包括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總量目標與發展規劃,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和技術開發,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實行可再生能源優惠上網電價和全社會分攤費用,設立可再生能源財政專項資金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措施。因此,在我國目前能源和環境形勢均相當嚴峻的情況下,該法的通過和實施,將引導和激勵各類經濟主體積極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中來。
危險重重
由于《可再生能源法》總體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實施還有賴于國務院和有關部門適時出臺配套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發展規劃及產業結合社會各界長期不懈的支持。馮之浚指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依然面臨著很多問題。在技術和產業的發展上,技術水平低,設備制造能力弱,還沒有形成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一些關鍵技術和設備長期依賴進口,加大了開發利用成本等問題都將制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梁志鵬向記者透露:目前負責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細則的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還沒有關于此法的具體實施辦法,有關可再生能源科技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仍在研究,目前已經完成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能會在2006年法律實施之前向社會公布。梁志鵬認為,企業代表關心的上網電價和價差分攤等問題國外有成功的例子可供參考學習,而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設備生產能力落后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決的。
因為《可再生能源法》頒布而備受鼓舞的黃鳴告訴記者,一方面法律的頒布將為企業騰飛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應看到,立法以后進入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的企業會更多,如果企業不能很快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道路,有可能會市場盡失。
(信息來源: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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