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5日電據《新京報》報道,自張海3月23日被拘捕之后,按照法律規定程序4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必須向佛山市檢察院申請逮捕或者釋放。但從張海的代表律師張民處獲悉,佛山市公安局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說法,也沒有釋放張海,因此推定佛山市公安局已經向檢查機關申請逮捕。
據張海的代表律師張民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在4月23日之前佛山市公安局必須向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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