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的道路工程完成后,遲遲不付建筑余款。之后,縣政府又以施工企業資質、工程質量為由,與施工企業展開“法律太極”。8年時間過去了,縣長換了6任,事情依然無果。結果,上千名民工的血汗錢8年未得。如何構建和諧社會,政府如何取信于民,其核心的問題是一切都應依法辦事,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
上千民工8年苦討血汗錢
2005年4月中旬的一個深夜,安徽省阜陽市王店鎮張莊村村民張道平,悄悄潛回家中,僅僅停留半個小時,看望了年邁的父母及幼小的孩子后,悄無聲息地又離開村子。
這樣的場景,在1997年至2005年的8年間,幾乎每年上演一次。
張道平原是該工程的一個包工頭,1997年3月1日,他帶領200多名民工為利辛縣的青年路工程施工。辛辛苦苦干了四個月,工程結束,他們卻只得到一部分工錢,其余工錢投資商安徽省天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直拖欠,理由是利辛縣政府沒有結清工程余款。施工隊很快就解散了,民工們把帳都記到他的頭上了,無奈,他只有外出打工躲債。
與張道平遭遇相同的,還有家住阜陽市王店鎮余莊的王文安、王振軍、王振和等幾位包工頭。他們手下的包工幾乎都是親友或本村村民。因此,除先墊付工錢外,別無辦法。一輪墊付下來,包工頭們幾乎都一貧如洗。
韓文林原是利辛縣城關鎮的一名材料商,為青年路工程,他把幾十年積攢的家底都墊上了,共墊付了20多萬元。債主們每天上門,一家人惶恐度日。
更為可憐的是那些摸爬滾打了整整四個月的1000多名民工。包工頭墊錢的畢竟是少數,大部門民工催討無門。
如今,民工們苦苦等了8年,工錢還是沒有著落,因為天力公司與縣政府的訴訟一直在進行著。
政府違約企業被迫上法庭
1997年2月,安徽省天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利辛縣政府簽訂施工合同,墊資修建利辛縣青年路工程。
1998年7月1日,工程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1998年8月,經利辛縣工程質量監督站檢驗,符合國家標準。根據合同約定,工程結束后7天內,房產公司報出工程決算報表,縣政府應在10天內審核結束,否則視為許可。10天后,利辛縣政府沒有提出異議,卻在1999年6月,委托阜陽市工程咨詢公司對工程決算進行審核,審核造價為1014萬元。雙方認可了工程造價,縣政府據此結付了部分工程款。
2000年5月23日,天力公司與縣政府簽訂了還款協議。協議生效后,縣政府分別于2000年2月、3月向天力公司償還部分欠款。但此后,縣政府卻因種種理由,一直拖欠余款。
在多次催討無果的情況下,天力公司公司向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3年10月22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利辛縣政府敗訴并支付工程款本息,共計648萬元。
案件背后一波三折何時休
利辛縣是全國較為有名的國家級貧困縣。1997年,經該縣招商引資,天力公司以投資商的身份進駐該縣。青年路一直是利辛縣城的主干道。當年,對這條道路的改造成為當地政府“為民做實事”的重點項目之一。青年路建成后,曾被譽為利辛縣的“形象路”。但道路順利改造并投入運營后,投資商并未得到應有回報,施工的民工們受到波及,也未及時拿到工錢。
2003年11月,利辛縣政府不服一審判決,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4年9月22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據利辛縣政府有關人士介紹,縣政府之所以未及時付清工程余款,主要有兩大因素:一、工程造價。縣政府一審敗訴后又重新委托安徽寶申工程公司進行鑒定,評估工程造價為700多萬元。二、開發資格。縣政府認為天力公司不具備修路資質,因此行為無效。
天力公司對此說進行了駁斥,認為這起案件,訴訟實質是債務糾紛問題。工程造價在1999年6月雙方就已做出審核并認可,而縣政府的第三次評估是單方面行為,且道路已經使用7年之久,并未出現質量問題。倘若天力公司也單方面評估,評出價值為2000萬元,縣政府是否照價結算?關于資質,天力公司認為自己是投資商,委托其他建筑單位施工,屬發包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是允許的,工程建成后鑒定合格,理應結清工程款。
天力公司表示,自1999年利辛縣青年路工程以來,公司再也沒有開發新的項目,公司經營因此嚴重受阻,企業近乎癱瘓。否則,民工們的工錢他們會先支付的。若縣政府一直不還錢的話,公司確實是無能為力。同時,再審后公司不能勝訴的話,不管外界阻力有多大,他們都要把官司進行到底。他們相信,法院會客觀、公正地作出判決。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上千名民工的工資何時能夠拿到,依然無期。(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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