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喧囂一時的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嘉裕長城億元商標侵權索賠案,昨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嘉裕長城”、“嘉裕”系列葡萄酒侵權產品,江西南昌開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許可他人使用第1502431號未注冊商標行為;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賠償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52萬元。至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2005年知識產權第一案,暫時降下帷幕。
早在2002年秋季,中糧集團就發現兩被告開始使用“嘉裕長城”的商標,制造和銷售各種葡萄酒,并且還將原告的注冊商標“長城”(圖形商標)作為其制造和銷售各種葡萄酒包裝瓶貼的主要構圖。兩被告銷售的“嘉裕長城”葡萄酒,在華東、華南、西南等主要市場年銷售量約在4000噸以上,累計銷售額超過了1億元。2004年9月,中糧集團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30萬元等。由于原告方中糧集團的企業知名度和上億元的索賠金額,此案成為北京市人民法院近年受理的最大一起商標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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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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