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領域的商務活動日趨活躍,無論是商務活動的主體,還是商務活動的領域都變得越來越豐富,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國家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的商務法制,從無到有,從單一到復雜,逐步建立起了我們自己的商務法律制度。商務法律制度的豐富和發展,反過來又給各種商務活動的進行創造了好的法制環境,極大地促進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也大大的豐富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內容。下面我將我國商務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向各位來賓作一些簡單的介紹,同時對如何進一步加強
和完善我國商務法律制度的建設,談幾點個人的看法,與大家共同探討。
我國商務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就內容來劃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個是規范主體的法律制度,第二個是規范各類商務行為的法律制度,第三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制度。
一、規范主體的法律制度
在規范商務主體的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是規范企業的法律制度,因為商務主體主要是企業,除了規定個人從事商務活動外,無一例外的都是各種企業組織法律制度,所以可以說,企業組織法律制度占規范商務主體法律制度的大部分。
企業組織法律制度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公司的法律制度。這集中體現在公司法中,公司法是全國人大 1993 年 12 月29日通過的,公司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公司股份和債券的發行與轉讓、解散與清算、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以及違反公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2、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我國的民法通則雖然對合伙企業作了規定,但僅僅是原則性的,1997 年 2 月23日頒布的合伙企業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定合伙企業法律關系的法律,他規定了合伙企業的設立、合伙在產、合伙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解散與清算、法律責任等內容,其宗旨在于調整合伙關系,保護債權人利益,促進合伙經濟發展。由于中國私營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合伙企業,因此合伙企業法的出臺,對于保障多種經濟成分的健康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3、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制度。1999 年 8 月30日頒布了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有兩大特點,一是出資人對企業享有高度的控制權,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和繼承,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聘用其他有民事經營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二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除了這三種企業法律制度以外,我國還先后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城鎮集體企業暫行條例、農村集體企業暫行條例,以及為規范特別公司商業銀行而制定的銀行法,這些都是屬于集體組織法律制度的范疇,是規范商務主體的法律制度的一個部分。
二、規范商務行為的法律制度
規范商務行為的法律制度是商務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確立的是規范和引導商務行為的基本規則。我國規范商務行為的法律制度,主要是由企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法律規則,預防和分散商業風險的法律規則,票據與票據交換的法律規則以及海上運輸法律規則等幾個部分構成。中國已經頒布的這類法律制度,主要在擔保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以及海商法等法律中。
1、擔保法。擔保法是 1995 年 6 月30號通過的,是調整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以擔保方式保險其債權實現的法律規范。參照大陸法系的立法經驗,我國擔保法規定了五種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擔保法的出臺為商務發展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2、保險法律制度。保險法于 1995 年 6 月 30 日通過,2002 年10月修訂,它是調整公民法人因為保險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規范。保險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兩種。1995 年 6 月30號頒布的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商業保險,他對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保險經營規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保險法通過對保險關系和保險業管理關系的調整,充分發揮保險作為經濟補償制度的功能,分散危險、消化損失,為確保經濟和社會的安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票據法律制度。票據有多種功能,包括支付功能、匯兌功能、信用功能、抵消債務和融資的功能。因此票據交換是加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票據僅僅作為支付、匯兌手段,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1995年5 月10日出臺的票據法,為票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發揮自己的功能創造了條件,票據法是調整公民、法人因票據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他的宗旨是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票據法規定了匯票、本票、支票按三種票據制度,確定了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具有強制性、技術性和國際統一性的特征。
4、證券法律制度。證券法于 1998 年 12 月29日通過,是調整證券的發行、交易和管理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旨在建立和發展統一的證券市場,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發行、交易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5、海商法律制度。海商法律制度是調整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關系的商務法律制度。我國 1992 年 11 月7號頒布的海商法第一部規定法律制度的法律,它是我國海商法律制度的集中體現。該法系規定了船舶、船員、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船合同、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為調整海難關系、解決海事糾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三、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制度。
這類商務的法律制度的特點是維護市場相關的交易秩序為主要目標,以行政權對市場交易行為實施監管為實現目標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規范一般市場秩序的法律制度。在這方面,我國先后制定了標準化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以及拍賣法等法律,分別對市場的公平競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廣告行為、拍賣規則等作了相應的規定。
2、規范金融市場秩序的法律制度。在這一領域,我們先后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理順金融關系、完善金融體制,實現貨幣支付的票據化都具有重大的現實的意義。
3、規范涉外貿易秩序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外貿法、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法律,與此同時,國務院還制定出臺了一大批,諸如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以及保障措施條例等法律相配套的涉外貿易行政法規。
4、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我國先后制定和修訂了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等法律法規。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還列有專章,規定了對嚴重侵犯商標權、侵犯版權、侵害商業秘密及假冒他人專利者進行刑事制裁?梢哉f中國目前已經制定了一個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以上是我國商務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應該說,從總體上講,我國的商務法律制度是較為完備的,對促進商務活動的開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應該看到,由于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商務關系變動性強,不容易把握,加之我國商務法律制度發展的時間較短,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和不足,需要進一步加以充實和完善。對此,我認為應當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務法律理論的研究。我國商務法律制度是在大量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商務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并發展起來的,這樣作的一個好處,就是我國的商務法律制度在較短的時間內有了一個大的發展,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但是也應該注意這種做法的一些不足。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一些在西方發達國家能產生很好的社會效果的法律制度,在我國卻不能發揮作用,有的甚至適得其反。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于我國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是一種過渡時期,一些社會條件還不完全具備,不能直接適用外國的一些商務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社會制度和國情等方面與西方國家有根本的不同,不能完全借鑒它們的商務法律制度。比如,近年來有關國有企業破產問題的爭論就是這種情況的集中表現。對于第一種情況,我們應當通過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我國市場化進程的方式來解決;對于第二種情況,就需要我們加強在商務法律理論方面的研究,探索出符合我國國情和社會制度特點的中國特色的商務法律理論,用以指導我國商務法律制度建設的實踐。
第二,需要進一步完善規范商務主體的法律制度的建設。剛才已經介紹了,我們國家已經初步確立了以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為主干的規范商務主體的法律制度。但是不能就說商務主體的法律制度已經很健全了,其實許多企業組織制度方面的法律,都需要加以修改完善,以適應新的情況。這里特別需要提到的是公司法,應該說,公司法實施十年來,對于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主要表現為:一是公司設立門檻過高,難以滿足社會資金的投資需要;二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權利義務需要進一步明確;三是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不夠完善,對公司債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四是關于股份發行、轉讓和上市的規定已經不能完全的適應公司投融資活動的實際需要;五是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中主線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影響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六是缺少對公司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的規定,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等等。社會各界要求修改公司法的呼聲也比較高。在今年3月的兩會期間,就有 601 個全國人大代表和13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建議、議案或者提案,要求修改公司法。今年年初,國務院法制辦就開始著手修訂草案的修改審查工作,經過近一年的反復修改,目前,這項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我們準備在近期將公司法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后,將以國務院的名義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這項法律修訂草案。我們修改了80多條,作廢了 30 多條,增加了 40 多條,應該說公司法這次修改的量是很大的,也規定了一系列新的公司制度。
第三,要適時出臺規范新的商務活動領域中商務行為的法律法規。隨著經濟的發展,商務活動的領域不斷的擴大,必將出現一些現有商務法律制度不能完全覆蓋的新興商務活動領域。比如近年來飛速發展的電子商務,我們對這些新形式的商務活動領域應當及時展開深入的研究,把握其中商務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和商務活動的規律,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適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填補這些領域商務法律制度建設的空白,不斷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商務法律制度。
第四,加強國內貿易領域里有關規范市場秩序法律制度的建設。在國內貿易領域由于規范市場秩序法律制度的建設還比較薄弱,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國內貿易領域中市場秩序方面的問題突出表現為兩類。一類是一些經營領域存在著過渡競爭、無序競爭的情況;另一類則恰恰相反,在一些經營領域缺乏競爭,壟斷問題突出。對于第一類問題,現有一些法律法規,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有一些普遍適用的規定,對其有所規范,但是對一些特定的經營領域仍需要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市場秩序加以規范,比如說連鎖經營、成品油銷售等。對于第二類問題,則迫切需要通過制定出臺反壟斷法加以解決。反壟斷法有經濟憲法之稱,是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律規范。目前商務部已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法制辦將加緊對送審稿的研究審查工作,爭取早日報請全國人大進行審議?傊畤鴥荣Q易領域有關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制度的建設,將是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商務法律制度建設的一個重點。國務院法制辦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努力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朋友們,放眼未來,今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我國的商務法律制度建設必然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在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的建設中居于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我們應當認真總結過去的有益經驗,積極借鑒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商務法律制度,最終形成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商務法律制度上的有力保障。
作者:張穹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副主任
商務部 研究院 首屆中國商務發展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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