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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信箱)酒店能否限制顧客進行最低消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1日 13:1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問:我所在的小區原開有一家中檔酒店,由于服務態度很好,飯菜可口,顧客盈門,我也經常和朋友們去吃飯。該酒店日前推出了最低300元的消費,否則不讓就餐。請問,他們這種做法有依據嗎?

  答:可以明確地告訴你,該酒店的這種做法是沒有依據的。

  顧客作為消費者到酒店進餐,愿吃什么不愿吃什么,消費多少,是他們的自由,顧客在飯店接受服務時具有自主選擇的權利,飯店應該尊重每位消費者的這種選擇,不得制定一些帶有歧視性的不平等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一些賓館、飯店、酒樓擅自制定“謝絕自帶酒水”、“限定最低消費”的“行規”背后,其實是通過強制消費牟取暴利。根據上述規定,該酒店推出的最低消費應當屬于霸王條款,作為消費者,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他們會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理的。程律師(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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