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龔國軍通訊員盧萬美徐志成呼和浩特報道】內蒙古保監局與交通運輸管理局經過多次協商。前不久由內蒙古運管局下發了《關于實施道路運承運人責任險制度的通知》,規定全區所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必須為旅客和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并要求各級運管部門將投保承運人責任險與經營許可、年度審驗和質量信譽考核密切掛鉤。對未按照規定投保的經營者可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對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內蒙古保監局也根據這一通知,要求各家保險公司積極認真地做好承運人責任險業務的承保和理賠工作,并杜絕各保險企業間不正當競爭現象的出現。公示保險費率、服務承諾和方案,在厘定費率提供保險保障時,遵循科學、公正、合理的原則。同時,所有道路運輸經營者可自主選擇具有承保資格、服務信譽良好的保險企業投保。
這一險種的推出為當地出行旅客的生命財產利益提供了新的更加貼切的保險保障服務。
(2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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